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鲁教学函〔2007〕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接收师范类毕业生时,遇到涉及到教师资格证书问题的请按此文件精神办理。
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解决部分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问题的通知
鲁教学函[2007]3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由于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及时到位,致使目前部分师范类毕业生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为了不因此影响学生就业,经研究,决定对于这部分毕业生,由各市教育局和毕业生所在学校统一开具证明,暂时作为其具有教师资格的凭证,待证书到位后凭此证明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换领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网站发布有关换领证书信息。为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严格把关,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有关过渡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至各县教育局。
附件:证明样本
2007年6月27日
证 明
经审查, 同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取得 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因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及时到位,此证明暂时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凭证,有效期至十月三十日。学生凭此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换领国家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
学校(章) 教育局(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