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济宁市优秀教师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济宁市优秀教师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济人办字〔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几年,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32号)精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前夕,联合评选表彰一批济宁市优秀教师和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向国家、省推荐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
    今年我市将向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师8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45名、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评选济宁市优秀教师450名、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以上名额,原则上根据学校和单位的隶属关系,依据2006年底教职工统计数,按一定比例分布(分配名额见附件3)。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和济宁市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均含副职)。市属高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以及市教育局和企业教育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和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县市区教育局长(含副职)不参加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
    1998年以来已获得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厅、教育厅及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和评选。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参加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由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民主推荐确定,各县市区不予推荐上报。
    今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全省师德标兵和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表彰的全市师德标兵,如未获得过同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应直接获得本次评选的省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师称号,并可推荐参加上一级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评选,占所在县市区和单位推荐人选名额。师德标兵评选优秀教师,按相同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济宁市优秀教师、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 8 号、 16 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决定今年在各省(市、区)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一批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我市将在今年推选的全国优秀教师中选择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 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 1名 ( 评选条件见附件 2 ,分配名额见附件 3 )。
    五、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将联合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以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及我市将分别发布表彰决定或通报,向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济宁市优秀教师”、“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七、工作要求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与济宁市优秀教师和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一并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本县市区内的推荐工作,统筹、合理分配各级各类个人表彰名额,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三)人员推荐坚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倾斜。省里规定,以市为单位计,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中,农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 30 %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人数的 6 %以上;推荐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农村中小学教师和农村中小学管理人员应占推荐人选的 35 %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占推荐人选的 15 %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按照国家关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名额的 10 %以内”的规定,县市区教育局长参评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要严格控制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乡镇教办人员所占比例,推荐名额在8人及以上的县市区,上述人员不能超过3人;推荐名额在8人以下的县市区,上述人员不能超过2人。
    (四)对同时推荐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今年向人事部、教育部报送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向教育部报送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材料,采取纸质材料和网上传输同时报送方式,网络传输时请务必注意有关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选项的填报。
    (五)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县市区、各单位应将推荐人选在所在地教育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六)各县市区在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推荐评选工作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各个层次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活动.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须按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1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见附件 4 )、 《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见附件 6 )、《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见附件 8)、 《 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见附件 10)以及《济宁市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 12)。
    2 、《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见附件 5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 7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9 )、《 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 11 )《济宁市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 13)。
    3 、推荐评选工作总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程序,推荐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4 、各县市区确定一至两个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可在全市范围宣传报道的先进集体或典型人物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提供 3000 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 200 字以内的事迹简介。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一式四份,其中第(一)条第2项存为Excel文件,其余材料一律存为Word文档,软盘在上报前必须清除病毒。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将书面材料和软盘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 7月12日。
    九、组织领导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评选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董学军、韩敏。联系电话: 2326527 。
    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表彰奖励工作的领导,认真搞好这次推荐评选工作。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务必于7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

   1、全市教育系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优秀教育工作者、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济宁市优秀教师、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7、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8、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9、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10、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11、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12、济宁市优秀教师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13、济宁市优秀教师、济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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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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