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6年度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教师技术职务和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6年度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教师技术职务和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有关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06】4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6年度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济人办发【2006】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中专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条件,组织好申报、呈报工作
    按照省、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验审的办法进行申报。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所属以下单位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呈报;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各高等院校直接呈报;中央、省属企业中小学未完成划转和属地尚未明确的暂按市直单位对待。所报材料需经人事部门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工作和教师职业的特点,学校主管部门在推荐时,要通过组织说课对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价。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把说课评价情况作为对申报人员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 15 号)和《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要严格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要求审查、审核把关。
    继续按规定进行申报前和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根据有关规定,近年来在职称评审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省厅和市教育局查实的人员,今年不准申报教师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评审表》中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达到申报要求。
     按照《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自2007年起,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和讲师职务资格,均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提供考试成绩通知书,并达到相应要求。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申报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职务,须在任现职期间系统地讲授过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其他课程。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问题
    小学(幼儿园)教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应从严掌握。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实行条件和岗位数额双控制。经正式批准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的小学、幼儿园,在空岗内可推荐部分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基本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取得专科及其以上后学历,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问题
    对于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以破格方式申报评审教师高、中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审核和测试。经过审核和测试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破格申报人员的测试时间,高级为2006年10月下旬,中级另行通知,测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五、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民主推荐、审查,呈报单位集中审查,9月20日-30日集中报送高级评审材料。
    10月20日至30日,呈报单位集中报送中级评审材料。
    11月下旬召开中评委会议。
    评委评审结束后,异议期期间,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www.sdedu.gov.cn)上公布高评委通过人员名单,济宁教育网(网址:www. jnjyw.edu.cn)上公布中评委通过人员名单,请各呈报单位注意查询,并及时反馈异议期报告。
    六、量化赋分
    量化赋分按照市人事局2006年新修订的量化赋分标准执行,鉴于教师职务专业特点,其他事宜仍按照济教人字[2004]11号《关于对<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的有关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职称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关于做好2004年全市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济教人字[2004]11号附件2)规定办理。
   (三)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以及教学管理等工作,未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不能出现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栏下及《一览表》中 “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下体现。
   (四)呈报部门填报《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上述两表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完成)各1份,并报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数据软盘(限使用2006年省教育厅新版
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录入。其程序可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安装)。
   (五)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上报材料袋要坚固,无破损,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学校类别、学科名称、拟申报职务、申报方式(正常、破格)。学校类别分中专、高中段、初中(或完全中学初中部)、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还要在醒目位置注明所属县市区。
   (六)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光河路358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326527。
   (七)缴款方式: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按申报人数和收费标准办理缴款手续,对未办缴款手续的单位,不予受理呈报材料。缴款单位凭我局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各受理银行缴纳。

附件1:关于推荐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关于推荐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鲁人发[2002]26号),现就推荐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会专家备选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逐级推荐。

二、推荐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备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

(二)具有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学术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骨干;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四)组织纪律性强;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推荐人数

每县市区每学科5人,市直部门、高等院校、直属学校每学科不超过3人。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推荐的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由所在学校填写《山东省中专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使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与评审材料一同报送我局人事科。

五、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人员经我局遴选后入库,入库及使用情况不对外公布。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的备选人员应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每学科1至2人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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