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年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关于评选2005年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济教人字〔200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对于搞好学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为调动广大班主任的积极性,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研究确定,今年将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十佳”班主任和100名优秀班主任。现将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幼儿园中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二、   评选标准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
    (二)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纪律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恪守职责,精心育人,注重身教,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未经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课外书刊、学习资料和音像制品。
    (四)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受到学生的尊重,所带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班级管理成绩突出。
    (五)具有调动各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的能力,团结协作,能够与学科教师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后进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打骂赶停罚学生现象。经常家访,积极主动与家长、社会沟通,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广大教师进行动员,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评选的积极性。
    (二)推荐教师不得进行或曾经进行过有偿家教,节假日没有组织或参与过有偿校外辅导班、培训班,否则一票否决。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民主推荐活动,评选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公布,杜绝出现一票定人现象。
    (四)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评选材料在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及评选标准、要求在本单位公示1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以县市区(市直以学校)为单位进行上报。
    (五)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推荐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推荐表需正反两面印;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需另附,2000字左右,用WORD编辑,A4纸打印,并报软盘。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推荐材料认真评审后,确定“十佳”班主任和100名优秀班主任,并编印《济宁市“十佳”、“百优”班主任事迹汇编》。
    (六)为了加大对该工作的监督力度,市教育局公布监督电话:人事科:2326527,基础教育科:2324301,监察室:2311172。
附件:1、济宁市2005年优秀班主任评选名额分配表
        2、济宁市2005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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