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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学、中专、小学教师职务和实验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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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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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学校: 济宁市中学、中专、小学教师职务和实验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于12月19日至12月28日召开了评审会议,对呈报的中学、中专、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学科组评审,中评委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共有何延红等5131位同志通过评审。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合理,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异议期为12月30日至12月8日,共10天。现将通过的人员名单(附后)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反馈到申报人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中征求意见,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同时,对本单位所有公示人员姓名及学校进行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异议期结束后3日内,将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通信地址: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电 话;2326527 邮政编码:2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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