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 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一、申报评审教师职务应呈报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评审中专、中学教师高级职务需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1、《评审表》1份(用A4纸型,原件。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用A4纸型,原件)。
3、《一览表》一式10份(用A3纸型,并在左侧留出装订线,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包括最高学历和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最高后学历未满3年者,须同时提供中间学历;第一学历为高中及其以下的,可不提供第一学历。国外学历须经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定,并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认定证明。学历证书丢失的,须提供补发的由教育部印制的《毕业证明书》原件,或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审核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现专业技术职务首期聘任的聘书(原件)或学校(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
7、有外语要求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2002年以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并装订在《评审表》内第1页上)。
8、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大企业)人事局(处)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免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9、任现职以来(最多不超过5年)的年度考核表。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不超过3件(无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的,可提供本人撰写的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及经验交流材料1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的获奖证明等不超过3件(均为原件,其中提供论文获奖证书的,须同时提供获奖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11、破格申报按原省教育委员会《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鲁教人字[1999]26号印发)中有关论文、论著和科研等规定的要求呈报材料。
1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13、《“六公开”监督卡》1份。
14、《量化赋分表》1份。
(二)申报评审中专、中学教师中级职务报送材料中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按《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2004年度)中有关论文、论著和科研等规定的要求呈报材料。其他与上述要求相同。
  (三)申报实验技术职务须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一览表》一式12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1份)。
  2、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申报高级职务还须提交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要求用A4纸型打印);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论文、论著以及参编或主编的书籍、教材不超过3件(原件);科研成果、专利成果、获奖证明等不超过3件(原件)。提交材料要与《一览表》中填写情况一致。
5、申报人员情况数据软盘(使用省教育厅提供的高校系列专用系统)。
6、填报各种表格要求一律打印(申报中级无条件的可不打印),表样可从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其他与上述要求相同。
(四)改系列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呈报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改系列评审同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其他除不再填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外,与上述要求相同。
(五)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除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外,还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其中原在市、县(市、区)机关工作的人员,由设区的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并由负责人签字。
二、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好的《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在《一览表》签字后方可推荐上报;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破格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十)申报高级评审材料由呈报部门填报《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上述两表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完成)各1份,并报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数据软盘(限使用2004年省教育厅新版“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录入。其程序可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安装)。
申报中级评审材料一律使用市人事局《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教师申报版),可到省人事厅网站下载。
(十一)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上报材料袋要坚固,无破损,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所在县市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材料分类、学科名称。
(十二)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十三)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评审材料填写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3年),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至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X年X月,X校X专业。
(五)“从事本专业年限”一般填写教龄。
(六)教学管理人员不再区分任教学科,可在任教学科栏目中填写“教育管理”。
(七)“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八)“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九)“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X年X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十)“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教材;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1SBN)的著作、教材;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X年X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教材”,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X药物治疗X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一)“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并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
(十二)有援藏、援疆、援岛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9月26日至30日。
(二)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光河路358号,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37)2326527。
(三)申报教师职务使用省人事厅新制定的表格。
(四)报送材料时应同时缴纳评审费,高级每人360元、中级每人16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由各市教育局代收,直接上缴省财政专户,不能存入市级财政专户。中级职务评审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代收,上缴市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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