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04]27号)、《济宁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济人字[2004]14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就做好2004年全市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者除外)。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符合《山东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中免试或免考规定的,应有有效的免试或免考科目证明,并附依据的相关证件,同时上报。
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除外)教师申报评审中专教师高、中级职务,须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或参加全国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成绩在30分以上)。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申报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职务,须在任现职期间系统地讲授过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其他课程(教育管理人员除外)。
2001年9月以后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一般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中学高级教师岗位的小学、幼儿园,在空岗内可推荐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基本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取得专科及其以上后学历,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二、关于破格评审问题
(一)对于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允许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
(二)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须符合原省教育委员会《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破格晋升申报条件》(鲁教人字[1999]26号印发)中所规定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须符合《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2004年度)所规定的破格条件。
(三)评审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事厅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审核和测试,市教育局将会同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进行审核和测试。破格申报人员须经过审核和测试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对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测试于2004年10月31日进行,对破格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测试于2004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科研水平。
三、关于从机关调入学校从教人员的职称评聘问题
2000年至2003年国家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期间,由机关分流到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仍可按省人事厅鲁人职[2002]1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由机关调入学校从教的人员申报评聘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与本单位其他人员一样,必须符合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要求,并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但考虑其以前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依据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比照本单位同等情况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一)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三)学校(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四)学校(单位)组织整理填报有关申报材料。
(五)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要在该申报人的《教师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
(七)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八)报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我局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市属以下中专、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县(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呈报,市属中专、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继续试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说课评估的推荐办法,以增加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在推荐评审中的权重。
五、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民主推荐、审查,县(市、区)教育和人事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材料。
9月26日至30日,呈报单位集中报送高级评审材料。
10月15日—10月20日,呈报单位集中报送中级评审材料。
11月下旬,召开中评委会议,组织评审。
高、中评委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异议期期间,高评委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www.sdedu·gov.cn)上公布高评委通过人员名单,中评委将在济宁市教育局网站(www.jnjyw.edu.cn)上公布中评委通过人员名单,请各呈报单位注意查询,并及时反馈异议期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表格填写
申报人必须据实填写《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内容不能填写。
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以及教学管理的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其《评审表》、《一览表》中不能出现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评审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中体现,在《一览表》中可直接写在“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下。
(二)严格材料审查
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成绩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论文论著、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等进行认真核实,公开进行民主评议。申报材料呈报前,学校(单位)要将个人申报材料中的《一览表》在本学校(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要层层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少数单位、地区出现大批量连续多年考核优秀、教学工作量超出实际等情况,专家组在评审时将不作晋升依据。
(三)严格工作纪律
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高级5年、中级2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对把关不严,报送假材料的单位、呈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要不断加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附件:
1、关于推荐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的通知;
2、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3、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鲁教人字[1999]26号);
4、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2004年度);
5、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4年修订);
6、济宁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4年修订);
7、关于对《济宁市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4年修订)》的有关说明;
8、计算机免试、免考呈报表;
9、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
10、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
11、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1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14、2004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
15、济宁市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赋分表。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