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济宁市人民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济宁市人民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教师节期间,人事部、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遴选3名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的中小学教师,以国务院名义授予“人民教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省政府也将表彰“山东省人民教师”5名。参照人事部、教育部和省政府的做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市将于教师节期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济宁市人民教师”6名。为做好“济宁市人民教师”的推荐工作,请你们按如下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

1、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教龄一般在30年以上,注意选出在农村长期奉献的教师);

2、在全市教育系统有突出贡献和重要影响,须具有市优秀教师以上荣誉称号;

3、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堪称楷模;

4、事迹具有突出的时代性和典型性。

请务于2004年8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个人简历(包括学习简历和工作简历)、典型事迹材料(3000—5000字)1份,工作照片1张报送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将文字材料以word格式存入软盘或发电子邮件一同上报。

联系人: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韩敏

联系电话:2326527

电子邮箱:hanmin76@163.com

 

                           

 

 

         二ΟΟ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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