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曲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民办教师管理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民办教师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全省民办教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决定评选山东省民办教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事工作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民办教师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省此次共分配我市山东省民办教师工作先进集体4个,山东省民办教师工作先进个人16名,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把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领导集体坚强有力,全体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廉洁高效,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认识民办教师在农村基础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转、招、辞、退”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省政府“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公开、竞争、择优”的要求,保持民办教师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全面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尚有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和民办教师上访情况的单位不能参评。
3、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密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各项政策。
2、热爱民办教师管理工作,全心全意为民办教师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3、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团结同志,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般从事民办教师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由市、县(市区)具体组织评选推荐。先进集体由市教育局负责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先进个人由本单位负责评选推荐。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指标,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和评选,经市教育局初审后统一上报,由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写《山东省民办教师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山东省民办教师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3份,于2004年3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组织领导
全省民办教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评选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