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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中专、中学教师高级职务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呈报表》(以下均简称《呈报表》)一式1份(用A4幅面2002年新表,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用A4幅面新表,并贴好照片);《推荐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1份(用A3幅面新表,原件1份,A3幅面复印件10份,并在左侧留出装订线)。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市、县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市、县教育、人事部门批准靠用教师职务系列的可不提 供教师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现任首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近3年的师德考核表。 (四)晋升高级讲师职务有外语要求的,应报送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2002年以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并装订在《呈报表》内第1页上;取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可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的,可提供等级证书作为参考。 (五)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取得后学历者,要求提供最高学历和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未满3年者,须同时提供中间学历;第一学历为高中及其以下的,可不提供)。提供的学历证书须与《呈报表》、《一览表》中填写的最高学历、第一学历一致,均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历证书丢失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印制的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以及参编或主编的教材不超过3件(无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的,可提供本人撰写的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及经验交流材料1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的获奖证明等不超过3件(均为原件,其中提供论文获奖证书的,须同时提供获奖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人员按原省教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鲁教人字[1999]26号文附件)中有关论文、论著和科研等方面的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并由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经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一式1份。 (七)《济宁市教师系列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和六公开监督卡各1份。 (八)呈报单位的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推荐报告一式1份,《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上述两表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完成)一式1份,并附数据软盘(限使用2003年省教育厅人事处新版"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二、申报实验技术高级职务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21份(原件1份,复印件20份)。 (二)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参加2002年以来的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装订在《呈报表》内第1页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首期职务聘任书。 (三)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取得后学历者,要求提供最高学历和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未满3年者,须同时提供中间学历;第一学历为高中及其以下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丢失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印制的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原件。 (四)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能力的论文、论著以及参编或主编的书籍、教材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专利成果、获奖证明等'不超过3件(均为原件)。 (五)《济宁市教师系列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和六公开监督卡各1份。 (六)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近3年的师德考核表。 (七)呈报单位的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推荐报告一式1份,《山东省教育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并 附数据软盘(使用省教育厅提供的专用系统)。 三、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呈报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呈报表》1份(用2002年新表,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均为原件); (三)《推荐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1份,其中必须有1份原件。表中内容由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并盖章; (四)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 (五)本人的论文、著作、作品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专利成果、获奖证明及其它有关证书不超过3件(均为原件,其中提供论文获奖证书的,须同时提供获奖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约或聘书、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七)《济宁市教师系列推荐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一式1份,《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 (八)《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并附数据软盘。 四、改系列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资格的,要求呈报的材料与上述材料相同;改系列评审同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用A4幅面新表,并贴好照片)一式3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其他除不再填报《呈报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外,与上述要求相同。 五、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除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外,还应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其中原在市、县(市区)机关工作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并由负责人签字。 六、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 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须用碳素或兰黑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上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材料分类、学科名称。各县市区、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注明所属市、县(市、区)。 上报材料要完整、真实,要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呈报表"呈报单位栏须同时加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上报材料袋必须坚固,无破损,为避免材料意外丢失,对破损材料袋概不受理。 (二)材料上报时间:高、中级材料分别为9月25日-30日,10月14日-20日。 联系电话:2326527 (三)按照省文件要求,上报材料时应同时缴纳评审费,高级每人360元、中级每人160元。各县(市区)上报的评审费,由县(市区)教育局代收,直接交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直接交省财政专户,不能存入市、县级财政专户. (四)2003年新版"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可于8月中下旬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下载安装,不再制发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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