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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推荐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专家备选人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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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1 |
| 一、推荐办法 由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大企业、省直有关部门教育处逐级推荐。 二、推荐条件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印发)规定,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委会备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 (二)具有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学术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骨干;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四)组织纪律性强;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推荐人数 每县每学科不超过5人,大企业,市直部门每学科不超过3人。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推荐人员由学校填写《济宁市中专中学教师职务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经主管部门审核,使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于9月18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 五、各市、各部门推荐人员经我局遴选后入库,入库及使用情况不对外公布。全市教师职务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的备选人员应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每学科1至2人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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