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职业学校:
2006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从招生总体情况看,春季招生对全年招生工作的圆满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扎实有效地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和分流对象
(一)招生学校。全市各类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职工中专。
(二)分流对象。全市各初中学校2007年毕业生。
二、招生措施
为鼓励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广大初中毕业生及早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市教育局决定自2007年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资助政策,即凡是在春季招生中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发放“助学券”的形式,每人补助1000元助学金,其中市里资助500元,就读市属(或民办)职业学校的由学校补助500元,就读县市区属职业学校的由县市区和学校共同补助500元。2007年全市计划资助10255人,市教育局将资助计划按2007年初中毕业生数的8%下发到各县市区(见附件),由各县市区按初中学校毕业生数8%的比例下发到各初中学校。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分流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据本通知,于2007年1月6日前制订出本地的春季招生计划和分流方案。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于2006年12月29日前将《2007年春季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验,《招生计划》的内容要包括招生专业、学制、学历、人数、收费标准等,并附学校简介、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市教育局审验编印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发到初中学校。
(二)全面宣传发动,组织分流报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抓紧召开有乡镇教办主任和初中学校校长参加的初中毕业班学生分流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各初中学校要召开全体教师和毕业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会议,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要把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对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个人的重要意义,以及我市今年实行的招生工作新政策宣传到位,鼓励广大应届毕业生踊跃报名。报名学生要填写《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春季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此表由各初中学校汇集后,于2007年1月26日前交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各县市区职成教科于2007年1月27日前,将报考外县市区及市属职业学校的学生《报名表》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各有关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分流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生报到。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本县市区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报考外县市区及市属职业学校学生的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录取通知书要于2007年2月2日前发送到学生手中,2月10日前完成学生报到入学。
四、几项要求
(一)分流工作要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后进行,不得强迫命令。
(二)被分流到职业学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助学券”注册入学。各学校对入学后的新生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认真组织好初中段文化基础课和其他课程教学,强化管理,严防流失,提高巩固率。
(三)任何职业学校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宣传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若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在分流过程中,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树立大职教观念,顾全大局,对学生的跨县市区报名,要遵从学生的意愿,不要施加干扰,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整个春季招生工作健康进行。
五、组织领导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春季招生,是贯彻落实各级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牵扯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繁重而又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整个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春季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职业学校2007年春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局长任副组长。要结合往年春季招生工作的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把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2007年春季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分流资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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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