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教育局职教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3-1


济教职字〔2006〕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各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合理分流应届初中毕业生,切实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任务目标
    2006年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数达到36000人,其中职业(成人)中专达到28000人、普通中专8000人。
    二、招生办法及措施
    2006年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提前招生阶段。分流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20%,完成全年招生计划的70%以上。具体招生办法:
    1、计划(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职业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并于3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2、宣传(3月11日至4月14日)。3月24日前各县市区召开乡镇教办主任、初中校长和教务主任会议,布置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下达初中分流任务目标。各初中学校要召开全体教师和毕业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会议,向学生深入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宣传接受职业教育对学生本人和家庭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学生理性选择学校。3月25日至4月14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市招生宣传组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应付招生宣传工作。
    3、报名(4月15日—30日)。初中学校组织报名学生填写《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表》(一式四份),并将《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名表》报送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汇总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并抄送基础教育科。
    4、录取(5月8日至12日)。市属及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录取手续。
    5、入学(5月22日至6月2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生6月2日前入学。新生入学后要做好军训和入学教育工作,做到既招得来又留得住,严防学生流失。
(二) 中考招生阶段。提前招生未完成任务的中等职业学校补招随中考招生统一进行,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应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今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做实做好。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招生网络,明确招生任务,做到宣传到位、指导到位、分流到位。要把初三学生分流工作作为对乡镇教办和初中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树立大局意识,圆满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乡镇教办、初中学校要顾全大局,树立全市职教一盘棋的观念,做好初三学生向市属及外县市区职业学校分流的工作。要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把握原则,严肃纪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特别是初三学生分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既要坚持完成上级下达的分流任务,又要引导说服初三学生自愿到职业学校就读,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行分流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工作力度,明确责任,防止分流工作走过场。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各种不正当竞争。对违反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四、总结表彰
    对于在两个招生阶段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教育局在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予以总结表彰。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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