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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教职函[2005]1号
各职业学校: 为展示职业学校毕业生风采,宣传职业教育办学成果,积极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职业学校征集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全市各职业学校。 二、优秀毕业生要求: 1、改革开放以来的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 2、该毕业生有较强的立业创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被评为劳动模范、科技带头人、致富能手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3、该典型必须经过学校认真考察,严禁弄虚作假。 4、每校遴选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写作要求: 1、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详尽叙述毕业生创业立业的奋斗历程和成长经历,突出“上职业学校同样是成才路”这一主题。 2、内容充实,材料详实可靠,并有一定的文学色彩。 3、文字流畅,层次清晰,标点正确,逻辑严密。 4、字数在4000—6000字左右。 四、格式要求: 1、材料由标题、个人简历(100字以内)和正文组成。 2、大标题用2号黑体,个人简历用4号仿宋体,正文用3号宋体,小标题用3号宋体“加粗”。A4纸打印。 3、署名一律在文章末尾。 五、报送办法: 所报材料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软盘于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教科。 典型材料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教学研究室审核后,择优结集、正规出版。 宣传优秀典型,展现职教风采,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广大职教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各职业学校一定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意义,组成调查班子,认真遴选、确定本校优秀毕业生。要组成写作班子,在占有大量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既有真实性又有文学性的报告文学。
济宁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济宁市教学研究室职教科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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