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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始终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市”的战略任务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办学规模偏小,办学条件较差,学、用脱节以及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1.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2.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服务,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的作用,形成以县办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为龙头、乡镇培训中心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格局。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切实做到为发展农业服务,为乡镇企业服务,为推广科技成果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积极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到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3—1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人。同时,每年培训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8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 5.实施骨干带动工程。争取到2007年,每县市区建设完善2—3处标准较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中,至少有一处达到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标准,其他达到省级重点标准;10处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100个左右国家、省示范性专业,1--2处省级职业教育实习实践基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和济宁技术学院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6.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主要负责对全市职业教育的领导,统筹规划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整合并有效利用区域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规划和调整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办好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搞好所属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搞好回乡初、高中毕业生的绿色证书教育和青壮年农民的各种技术培训,指导村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技术素质。 为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市及县市区建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各级政府除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外,要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设新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继续办好现有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进一步发挥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强化企业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没有职业培训机构的骨干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培训组织;要加强与职业学校的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积极参与职业学校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和开发机构、实验中心。 把社会力量办学重点引向职业教育,努力推进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职业教育的发展。到2007年,争取社会力量办职业教育占整个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60%。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合作举办高水平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三、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8.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大力开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德治校、以德育人。强化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应变能力,为受教育者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9.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及时改造和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广泛开展教学改革,选择一批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全面改善专业教学条件,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和培训,使我市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高级技师占整个技术工人队伍的比例,由现在的7%,提高到2007年的15%。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训项目和方式的需要,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大力推行“双元制”办学模式,积极开展“定单”式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行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开发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抓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鼓励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与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开展实践教学。到2007年,全市建成5—7处职业学校实习实践基地,全面改善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践条件。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增加教研、科研力量,加强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材、教法等方面的研究和对职业学校教研、科研及教学过程的指导。 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和表彰奖励标准。开展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使所有职业学校校长到2005年前均能持证上岗。设立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85%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本科学历,1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30%以上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备高级技师资格,50%的专任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市技术学院和省部级以上技工学校应当承担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培训任务。 11.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沟通。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搞好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前的预备教育。普通初、高中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实验,进行在一般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或综合高中班试点,也可一校挂两牌。全面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努力把职业学校办成面向全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满足受教育者就业、升学、更新知识、增强技能等多种需要。 四、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 12.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凡技术要求高、操作规程严格、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以及生产安全的行业和工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13.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应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为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部级重点以上的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其他职业学校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依靠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4.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能力。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中介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对外经贸、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创业。 五、落实相关政策,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15.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努力改变当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状况。 16.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确保用于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市、县市区财政从2004年起,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骨干学校建设、师资培训及农村职业学校建设和农业类专业的开发等。市、县市区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安排10—20%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作为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建设经费。 17.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照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市、县市区政府可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18.积极运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发展。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9.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财政要全额返还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和杂费,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六、加强领导,确保职业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20.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服务意识,为职业学校办实事。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工作落实。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责任。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为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提供人才、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指导企业及事业单位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计划、经贸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发展、人才市场需求预测与规划等。 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作用,表彰奖励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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