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机电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职业学校机电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2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教师比重,提升专业教师技能水平,促进机电专业建设,经研究决定用三年时间对全市职业学校机电专业教师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分三期进行培训。一期培训(2003年):机电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习指导教师,下同)的50%参加培训,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已达到中级水平的参加高级技能培训。二期培训(2004年):没有达到中级水平的专业教师全部参加培训;已达到中级水平的全部参加高级培训。三期培训(2005年):经二期培训达到中级水平的教师参加高级培训。到2005年,所有机电专业教师均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等级水平以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准。


二、培训项目:车工、钳工、电工、焊工。

三、培训范围:市属及县市区属职业学校机电专业课教师。部门系统(民办)办职业学校机电专业课教师一并参加培训。

四、培训组织:培训由市教育局职教科、师训科、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曲阜职业中专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鉴定并颁发等级证书。

五、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共同承担,学员个人负担资料费和生活费。经培训不合格参加下一轮同级培训的,其费用全部自理。

六、培训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要认真对待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培训,保证本专业教师到2005年三期培训完毕后,全部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市教育局将把教师参加技能培训情况作为职业教育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并加大其权重指数。

本专业教师应提高对培训意义的认识,自觉主动地参加培训,并通过努力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制定科学具体的培训计划,严密组织,精心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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