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出台了今年中考的加分录取政策。对参加升学考试的考生,各区县将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可先期录取的学生为:在初中阶段获金、银帆奖的学生,根据本人志愿和具体情况可保送到从学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市级三好生可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传统项目测试合格的学生参加升学考试后,根据本人志愿和有关规定录取到相关的传统项目学校(考生需把该校报为第一志愿)。
加分录取的学生有:参加统一录取的市级三好学生和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文艺、体育、科技获奖的学生,按升学考试科目每科(不含体育)可加一分;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按升学考试科目每科加一分。此外,往届生一律按招生考试文化科目每科减1分后参加录取。
另悉,无本市正式户口,但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北京市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借读生、有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准予报考普通高中,全市报名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