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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日前,市教育局确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活动。 为做好这次评估活动,市教学仪器供应站联合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制定了《济宁市中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济宁市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 这次评估活动将由申报学校先进行自评,自评后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评估细则》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于每年12月底前统一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于第二年上半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评估从实验室设施、仪器装备、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五个方面,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问、抽考分析、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 据了解,凡验收合格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授予“济宁市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同时,市教育局决定,今后认定市级规范化学校,将把获得“济宁市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作为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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