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体育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为全面促进中小学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艺术体育教育教学水平,市教育局确定实施"济宁市中小学艺术体育教育百校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学生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为着力点,通过行动计划重点扶持培养一百所具有艺体教育潜质和发展前景的中小学校,形成特色和优势,辐射带动全市中小学艺术体育教育改革和发展。适应不同层次人才发展的需求,拓展人才培养的渠道,努力培养出更多的全面发展人才和艺术体育专业化优秀人才。
二、工作安排
(一)行动目标
深化艺术体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实验,丰富学校艺术体育课外活动,加强课余训练与竞赛,促进学校体育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培养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和审美能力,建立以高中学校为龙头,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相衔接的优秀艺体人才培养机制,打造基础坚实、水平较高的艺体后备人才队伍。
小学段: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音乐、体育、美术课程。以活动为载体,稳固基础,培养兴趣,掌握基本的音美知识和体育技能,强化终身爱好艺体的意识。
初中段:重点是发现学生的艺体特长,挖掘学生的艺体潜能。坚持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以举办不同形式的运动队、课外活动小组、兴趣小组为重点,支持、引导、鼓励有潜质特长的学生在毕业年级举办的特长班就读。
高中段:重点是强化专业培养。以设立特长班为主要形式,促进学生专业发展。在高一年级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积极鼓励高一后、高二后有一定文化功底和艺体特长的学生转向艺体特长教育,向高校和国家、省专业队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行动计划的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重视艺术体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2、学生的整体艺体水平较高,80%以上的学生有艺术体育爱好和特长,全校学生的体质健康优秀率在90%以上。
3、学校必须根据国家要求严格执行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大纲及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够接受高水平的艺体教育。
4、有较好的学校艺体工作基础,在相应的艺体训练、培训项目上初步形成了传统、特色和优势。
5、学校课余艺术体育活动丰富,有不同类型的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兴趣小组。定期举办全校性的艺术体育活动,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艺体比赛。
6、具备体育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训练、培训、比赛的必需场地、器材,具有训练、比赛、医务保障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7、拥有数量充足的艺体常规教学师资队伍和业务水平较高的艺体优秀教练员、辅导员和教科研人员队伍。
8、具有体育运动队和艺术特长活动、比赛及科研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底,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方案和推进艺术体育教育的具体意见与措施,并初步确定全市行动计划入选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确定。高中、初中、小学的入选比例为3:5:2,小学的体育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评。县市区之间不搞平衡。
第二阶段:2006年1月至2月,入选的学校制订出行动计划系列方案,包括场地、器材、课程、教学安排、师资培训、训练培养计划及各种活动比赛计划等。2月上旬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第三阶段:2006年2月至3月,各学校确定艺体教学实验重点及特色优势选项,完善分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市艺体特长教育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四)工作要求
各参加学校要坚持高起点起步、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发展,真正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1、学校必须拥有自己的艺体特色项目,且保持体育和艺术同步发展。体育竞技运动的项目和艺术特长科目既要考虑传统的"热"项目,也要尝试具有创新精神的"冷"项目。体育选项有田径、篮球、排球(传统排球、软式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游泳等,艺术选项提倡百花齐放。
2、学校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体育比赛和艺术表演等活动,擅自不参加省、市等组织的相关比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资格。
3、学校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特色项目比赛和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每年定期举办全校师生广泛参与的学校"体育节"和"艺术节"。
4、开设体育训练课和艺术培训课,提高学生的运动竞技水平和艺术表演能力。重视体育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的文化课学习和思想品德的培养,科学制订学习、训练和参赛计划,努力培养文化功底深厚、艺体特长突出的人才。
5、重视并加强教练员和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积极鼓励支持教师成为既能完成常规教学任务,又能胜任专业队训练与辅导的复合型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尝试聘请校外高水平教练员和辅导员,也可走艺体任课教师与训练辅导教师分离的路子。
三、政策措施
(一)市教育局将把艺体百校行动计划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并制定专项督导评估细则,每年对艺体百校行动计划作出贡献的单位和学校进行表彰。市里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艺体教育百校行动计划,凡在年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并授予"济宁市艺体教育先进学校"称号。
(二)加强专业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实施艺体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派部分骨干教师接受高层次培训。每年举办艺体教师培训班和专业素质大赛,以艺体教师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来推进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技水平和艺术表现能力的提高。
(三)进一步充实完善艺体教育活动。全市每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演出),每偶数年份举办全市中学生运动会;每奇数年份举办由艺体先进学校参加的运动会。运动会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七个比赛项目和高中、初中两个组别。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也要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和各项比赛。
(四)积极鼓励全市中小学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国、全省、全市重大比赛,激励一线教练员、辅导员为国家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艺体人才。对艺体教育有功人员将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体育:学生获全国比赛前8名,各奖校长、教练员1000-8000元。获省中学生运动会和省"学校杯"运动会相关名次的,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体育工作有功人员的相关规定。
艺术:学生获全国比赛一等奖,各奖校长、指导教师500元;学生获全国比赛二等奖、省比赛一等奖,各奖校长、指导教师300元。
根据开课、训练和活动情况以及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比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考评,市将每年表彰10所艺体优秀学校、10名艺体优秀校长和20名体育、艺术优秀教师。艺体教师被授予"济宁市优秀艺体工作者"称号;10所艺体优秀学校各奖1万元,校长和教师各奖3000元。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8名,全省比赛前6名的教练员授予"济宁市优秀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者"称号,高中学校教练员同时获"年度教学成果奖"。
(五)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优秀辅导员证书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定、骨干教师评选中予以承认。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调动、提高教练员、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与执教业绩直接挂钩的岗位聘任和精神物质激励机制。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艺体教育教学的工作要求,正确评价艺体教师的课余训练和特长辅导,客观计算艺体教师工作量,及时解决政策规定的艺体教师的工作待遇、超时补助等问题。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体育专职教师(包括每周8节以上体育课的兼职教师)每人每年2件背心(或短袖运动衫)、2件短裤、1双运动鞋、1套单质运动服;每两年1套厚质运动服、一双防寒运动鞋。
(六)对有艺体特长的考生,在中考报考特长专业(班)时享受以下奖励政策:在省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的学生给予免试录取。在全市中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前6名、集体前3名的学生给予免试录取。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美术作品比赛获奖的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其中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考级给予加分照顾:十级加20分,九级加15分,八级加10分,七级加5分。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也要制定配套的奖励教练员和指导教师的政策。
(七)进一步完善高中特长生招生政策。对各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将根据该县市区小学、初中艺体教育情况确定招生比例和数量;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中考招生文化科考试前,组织高中学校进行特长生专业考试,获得艺体专业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艺体特长文化科考试和录取。艺体特长生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单独进行。
四、组织领导
艺术体育教育百校行动计划的实施,是我市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领导和调度,市教育局成立艺体教育百校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工作的宏观规划和微观指导。对参加行动计划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同时增补新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班子,加强对学校的指导,从师资、投入、培训、奖励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各行动计划学校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一名副校长负责该项工作,确保全市艺体教育百校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济宁市中小学艺术体育教育百校行动计划
领 导 小 组
组 长:李心善 市长助理,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士荣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田卫东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林庆柱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宫玉新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董学军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刘运泰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陈 伟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张 立 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科长
宋培华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徐凤社 市教学研究室主任
寻素华 市电化教育馆馆长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林庆柱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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