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体字〔2005〕1号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卫生局
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社发局,市卫生防疫站,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加强全市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学校卫生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一)健康检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努力提高学生健康处方的发放率和覆盖率。要严格做好数据分析,提高体检质量。要掌握辖区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和干预措施。要建立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辖区学生健康状况的制度。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结核病健康检查工作。
(二)常见病防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近视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肠道寄生虫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逐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要掌握辖区学生常见病的患病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防治计划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
(三)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按照国家要求,各级中小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每两周在活动类课程安排一课时开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要达到100%;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中专)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意见》(教体艺[2001]8号)精神,认真落实《济宁市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济教体字〔2004〕5号),全市初中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平均每学年两课时安排艾滋病防治教学内容(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努力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针对当前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创造条件在学校开设学生心理咨询室。针对当前我市学生身体素质出现下降的状况,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四)食品卫生管理。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学校要加强对公用食堂,特别是承包经营性食堂的管理,坚决纠正对学生食堂承包单位“放任自流”、“不闻不问”的错误倾向。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严把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审批关口,严禁无证食堂的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确保持证上岗。凡向学校、幼儿园供餐的单位必须有食品卫生合格证。要建立学校食堂定期检查和被查双方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完善档案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一旦出现中毒事件,立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将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检查整治力度,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园,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五)学校环境卫生。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安全、安静、清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对学生的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十分重要。学校的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游泳池、宿舍、食堂、厕所、洗手间、浴室等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要努力改善教室的采光、照明、通风条件,按照国家课桌椅卫生标准要求,配备适合学生身材的课桌椅,预防近视眼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要针对传染病流行的季节特点,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六)农村学校卫生工作。农村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难点。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农村的学校卫生工作,将农村学校卫生工作作为整个学校卫生工作的重点,加大人、财、物力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范和措施,争取尽快扭转农村学校卫生工作的落后局面。在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中要将改水、改厕、改食堂和改宿舍列入改造范围。
(七)高考、中考期间卫生防疫工作。中考、高考事关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配合,落实各考区、考点的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强化对考点周围地区的餐饮卫生监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考生宿舍管理,确保通风良好,室内整洁。
二、明确职责,做好传染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借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经验,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学校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与规章,加强食堂、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疫病传播;加强安全保卫,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要建立学生和教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和传染病监测机构,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接报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立即上报。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卡。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之中。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各种用于学生常见病防治的药品,一律由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货,坚决杜绝从非正规渠道擅自进药,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学校预防接种工作,要到当地获得规范化接种门诊资格的医疗单位接种,不得擅自接种。
四、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
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学生的健康监测和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要努力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在学校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尤其是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学校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并必须经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卫生室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学校示范达标验收、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校医,不足600人的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校医、保健教师队伍的稳定。要建立校医和保健教师培训制度,每1至2年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学校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
学校卫生工作实行达标验收制度,力争3年内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达标率85%,其卫生室器械设备的配备要按照1993年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执行。城市中小学校按配备目录中Ⅰ档标准配备,县市区、乡镇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按Ⅱ档标准配备,农村学校按Щ档标准配备。
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落实到人,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要制定学校卫生年度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中、小学校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卫生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小学卫生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Ι档配备 |
Ц档配备 |
Щ档配备 |
|
1 |
体重计 |
台 |
△ |
△ |
△ |
|
2 |
身高坐高计 |
台 |
△ |
△ |
△ |
|
3 |
胸围尺 |
个 |
△ |
△ |
△ |
|
4 |
肺活量计 |
台 |
△ |
△ |
△ |
|
5 |
血压计 |
台 |
△ |
△ |
△ |
|
6 |
听诊器 |
个 |
△ |
△ |
△ |
|
7 |
秒表 |
个 |
△ |
△ |
△ |
|
8 |
灯光视力表 |
台 |
△ |
△ |
△ |
|
9 |
远视力表 |
张 |
△ |
△ |
△ |
|
10 |
近视力表 |
张 |
△ |
△ |
△ |
|
11 |
辨色图谱 |
本 |
△ |
△ |
△ |
|
12 |
教学卫生测量尺 |
个 |
△ |
△ |
△ |
|
13 |
诊查床 |
个 |
△ |
△ |
△ |
|
14 |
高压灭菌器或高压锅 |
个 |
△ |
△ |
△ |
|
15 |
电炉 |
个 |
△ |
△ |
△ |
|
16 |
污物桶 |
个 |
△ |
△ |
△ |
|
17 |
敷料缸 |
个 |
△ |
△ |
△ |
|
18 |
棉球缸 |
个 |
△ |
△ |
△ |
|
19 |
器械缸 |
个 |
△ |
△ |
△ |
|
20 |
贮槽 |
个 |
△ |
△ |
△ |
|
21 |
弯盘 |
个 |
△ |
△ |
△ |
|
22 |
方盘 |
个 |
△ |
△ |
△ |
|
23 |
带盖方盘 |
个 |
△ |
△ |
△ |
|
24 |
酒精灯 |
个 |
△ |
△ |
△ |
|
25 |
喉头喷雾器 |
个 |
△ |
△ |
△ |
|
26 |
冲眼壶 |
个 |
△ |
△ |
△ |
|
27 |
受水壶 |
个 |
△ |
△ |
△ |
|
28 |
针灸针 |
套 |
△ |
△ |
△ |
|
29 |
剪刀 |
把 |
△ |
△ |
△ |
|
30 |
外伤处理器材 |
套 |
△ |
△ |
△ |
|
31 |
注射器 |
个 |
△ |
△ |
△ |
|
32 |
常用防治矫正仪 |
个或台 |
△ |
△ |
△ |
|
33 |
卫生箱 |
个 |
△ |
△ |
△ |
|
34 |
器械箱 |
个 |
△ |
△ |
△ |
|
35 |
药品箱 |
个 |
△ |
△ |
△ |
|
36 |
资料箱 |
个 |
△ |
△ |
△ |
|
37 |
计算器 |
个 |
△ |
△ |
△ |
|
38 |
测径器 |
个 |
△ |
△ |
|
|
39 |
五官检查器 |
个 |
△ |
△ |
|
|
40 |
口腔检查器 |
套 |
△ |
△ |
|
|
41 |
音叉 |
套 |
△ |
△ |
|
|
42 |
串镜片 |
套 |
△ |
△ |
|
|
43 |
角膜放大镜 |
个 |
△ |
△ |
|
|
44 |
落地蛇形灯 |
个 |
△ |
△ |
|
|
45 |
天平 |
架 |
△ |
△ |
|
|
46 |
回转台 |
个 |
△ |
△ |
|
|
47 |
器械台 |
个 |
△ |
△ |
|
|
48 |
紫外线灯 |
个 |
△ |
△ |
|
|
49 |
异物针 |
套 |
△ |
△ |
|
|
50 |
急救包 |
个 |
△ |
△ |
|
|
51 |
担架 |
个 |
△ |
|
|
|
52 |
皮脂厚度测量器 |
个 |
△ |
|
|
|
53 |
心率遥测仪 |
个 |
△ |
|
|
|
54 |
叩诊锤 |
个 |
△ |
|
|
|
55 |
带状检影镜 |
个 |
△ |
|
|
|
56 |
手持裂隙灯 |
台 |
△ |
|
|
|
57 |
显微镜 |
台 |
△ |
|
|
|
58 |
照度计 |
台 |
△ |
|
|
|
59 |
电冰箱 |
个 |
△ |
|
|
|
60 |
牙钻 |
台 |
△ |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