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二○○四年济宁市第十六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二○○四年济宁市第十六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11
 

 

济教体字[2004]4号


关于举办二○○四年济宁市第十六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促进全市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落实《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高我市中学生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于二○○四年九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在曲阜市第一中学举办济宁市第十六届中学生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运动会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四个竞赛项目。
    二、本届运动会应结合中学生特点,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注重综合效益,发扬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反对锦标主义和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提倡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争取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参赛工作,共同努力把这届运动会开好。
    附件:
    二○○四年济宁市第十六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体育局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二○○四年济宁市
第十六届中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体育局。
    二、比赛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
    三、参加单位:
    1、各县市区参加田径、篮球、排球项目。
    2、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参加田径、篮球、足球项目。
    四、比赛日期、地点:
    1、田径由曲阜市人民政府承办,于二○○四年九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在曲阜市第一中学(新校)举行。
    2、足球、排球、篮球十月底举办(地点待定)。
    五、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田径
    1、分组:共设两个组别,甲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每县市区至少有一处高中参加)。乙组:各县市区初中学生。
    2、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kg)、铁饼(1.50 kg)、标枪(700g)、五项全能(跳远、标枪、200米、铁饼、1500米)共18项。
    女子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76米、栏距8.5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五项全能(100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共18项。
    男子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8.70米)、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kg)、铁饼(1.5 kg)、标枪(600g)、四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共17项。
    女子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8.00米)、1500米竞走、3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四项全能(100栏、跳高、标枪、800米)共17项。
    (二)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
    甲组:普通高中男子、女子组;
    乙组:各县市区男子、女子组;
    丙组:各职业中学(中专)男子、女子组。
    2、排球:各县市区男子、女子组。
    3、足球: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专)男子、女子组。
    六、参赛办法:
    (一)田径:每单位可报运动员十二人(男女不限),教练员一人,领队一人。
    (二)篮球:每队运动员十二人,教练员一人,领队一人。
    (三)排球:每队运动员十二人,教练员一人,领队一人。
    (四)足球:每队运动员十八人,教练员二人,领队一人。
    (五)县市区代表团:可报团长一人,副团长二人,联络员一人。
    (六)各县市区、各学校在所报球队的数量上不作限制,鼓励多报。
    七、运动员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要求上进,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在校学生。
    (二)市体育中专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八、资格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高中生以市教育局学籍档案为准,初中生以县市区教育局学籍档案为准。
    (二)为了端正赛风,市将成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它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追回奖品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通报全市。
    (三)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参赛单位核批并加盖公章的申诉报告,同时缴纳申诉费3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
    (四)参加田径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应是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者。乙组运动员报到后,必须接受骨龄检查,否则不能参加比赛(每个运动员交拍片费10元)。
    九、竞赛办法
    (一)田径:
    1、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全能运动员限报一项),另可兼报接力。
    2、计分方法:各单项均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次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减一录取;全能项目计分加倍;破全市中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加7分。报名不足六人(队),多于二人(队)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只有二人(队)或一人(队)报名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已报名该项目的运动员可更改报名参加其它项目比赛。某运动员若在一个项目的比赛中多次破记录,只计取一次破记录分,全能项目的单项破记录予以承认,但不记分。
    3、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4、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决定赛次,各赛次的参加者由前一赛次决定。径赛的预赛按成绩录取,决赛按名次录取。
    5、各队运动员号码布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配备并与秩序册一同发到各队。
    6、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抽签分两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获得前三名的队参加决赛。
    2、决赛:采用单循环制决出全部名次。
    3、篮球比赛决定名次方法:
    ①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计名次。
    ②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两队比赛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③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4、排球比赛决定名次方法:
    ①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一场则不再计名次。
    ②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相等,则采用: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
    排球比赛用球为教育部推荐的“121免充气式软式排球”。
    5、足球比赛决定名次方法:
    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净胜球数也相等,则按同一循环赛总进球数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6、比赛采用规则: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排球、足球竞赛规则。
    7、足球比赛的几项规定:
    ①弃权(或罢赛)一场,则不再计算名次。如罢赛则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②每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③比赛用球、场地、球门均采用成人标准。
    ④运动员穿胶鞋参加比赛。
    ⑤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足球比赛的纪律规定》中的有关条款。
    8、排球比赛采用成人网高。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田径:各组各单项和团体均录取前六名。
    2、男女篮球:分别录取前六名。
    3、男女排球:分别录取前六名。
    4、男女足球:分别录取前六名。
    (二)奖励办法
    1、田径、篮球、排球、足球分别按录取名次予以奖励。
    2、各县市区、各中学分别录取金牌总数前六名和总分数前六名予以奖励。
    ①金牌总数是指单位所取得的团体和单项金牌之和。
    ②总分数是指单位所取得的田径团体前六名和篮、排、足球前六名的名次分之和(各竞赛项目的团体部分前六名分数计算方法按7、5、4、3、2、1计分,不足录取六名的按以上规定从高分计算)。
    ③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裁判员
    (一)田径:总裁判长李文江;副总裁判长黄巍、邹泉、白玉勇;技术顾问王秀岭。每县市区各选派三名二级以上田径裁判员参加,并于9月15日上午10点前到曲阜(地点另行通知)报到,凡上午不报到者,不再安排裁判工作。其余裁判员由曲阜市教育局、体育局选派。
    (二)篮球、排球、足球比赛的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调。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田径: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前报名。
    2、篮球、排球、足球:二○○四年九月二十日前报名。
    3、各单位须将报名表(高中生应填好学籍号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济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话:2314430)、济宁市体育局群体科。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一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均不得更改。
    4、各参赛单位要在各项目报名的同时将该队所有人员的二寸免冠近期照片两张,报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姓名、性别、组别、参赛项目。
    5、县市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及联络员名单随同田径报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报到:
    1、各队于9月16日11时前报到。
    2、报到时运动员须交验本人会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否则不允许参赛。
    十三、经费
    1、田径比赛食宿由市统一安排,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交100元生活费。
    2、球类比赛各参赛单位每队须交参赛费500元,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食宿由各队自行安排)。
    十四、其它
    (一)各单位自备2×3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二)各队将150字左右的简介随同田径报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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