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话测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话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0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文字法>办法》,使我市推广普通话工作向纵深发展,配合好今年面向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市教育局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7年面向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到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参加,普通话培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考生可自愿参加。

二、时间安排

325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普通话考试报名与教材征订工作。

326前,各县市区将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教材征订数报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中心。

46,各县市区领取普通话测试教材。

413,各县市区开始组织普通话培训。

425前,各县市区将普通话报名信息数据(报名登记表在师训科邮箱下载)报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中心。同时交纳教材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510,开始普通话测试并公布成绩。

三、普通话证书期限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规定》,2003615日前颁发的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自2003615日起,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无有效期规定。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仍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话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财字[2004]12号)的规定执行。在校学生为每人次25元,其他人员收费标准为每人次50元,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普通话测试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普通话测试,并使申请测试人员了解普通话测试工作程序与要求。要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普通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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