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语委字〔2008〕1号
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语委,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宣传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大力开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并于2007年9月15日成功承办了第十届全国推普周闭幕式。
为了表彰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语言文字规范化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敬业精神和先进经验,进一步激发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语函〔2007〕9号)精神,我市决定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主要为: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大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名额适当向学校倾斜。
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四大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专职干部和兼职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党政机关:主要领导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有要求,有检查和改进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有工作计划,有明确要求,有检查和落实。积极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学校: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全面提高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规范汉字的应用成为师生的行为习惯。建立“以语文教学为主渠道并与常规教育教学及各种课外活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教师普通话水平全员达标,学生普通话水平符合要求。积极参加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
3.新闻媒体:主要领导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要求,有检查和改进措施。相关人员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编辑记者积极参加已开设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积极宣传报道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在每年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有重点宣传,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对语言社会应用的热点问题能正确引导。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地起到示范作用。
4.公共服务行业:主要领导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有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要求,有检查和改进措施。相关人员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在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为实现新世纪初叶“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而不懈努力,从事语言文字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本单位、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突出贡献;
2.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对语言文字工作有创新,有经验,取得突出成绩;
3.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对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起到推动作用,成效显著。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济宁市语委领导。具体事务由市语委办负责。各县市区语委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组织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遴选和评审推荐工作。
四、申报材料
请各县市区、各单位于2008年1月3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表样见附件2至3)一式3份。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二)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向一线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倾斜。
在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中,农村学校要占相应比例,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
在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中,要努力做到学校人员占50%以上,其中农村教师要有相应比例。其他行业系统也要有所涉及,注意利用评选表彰工作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各有关单位要将先进候选人名单公示2天。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联系单位:济宁市语委办
联 系 人:郑慧
联系电话:0537-2314474(传真)
附件1.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济宁市语言文字先进集体审批呈报表
附件3.济宁市语言文字先进个人审批呈报表
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