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师函〔2008〕2号
关于评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不断调整工作思路,规范管理,创新模式,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以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以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以培养专家型校长和研究型教师两支队伍为目标,开展了多项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中小学校长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素质明显提高,确保了全市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发扬成绩,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教育局决定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评选,并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中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学校、教师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管理人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有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有专人负责,并落实到位。
2、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中小学申报先进集体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示范学校的资格。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热心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本地区或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申报先进工作者的中小学管理人员所在单位须具有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示范学校的资格。本人要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师培训和管理经验,工作创新能力强,并能够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办法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报市教育局审批。
(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三)市直中小学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各单位要按照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进行申报(见附件1)。
四、评选有关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审核和申报。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评选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三)各部门要利用本次表彰活动的有利时机,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31日前将《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报表》(见附件2)、《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报表》(见附件3)和先进事迹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训科,联系电话:2314474。
附件:1、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呈报表
附件:3、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审批呈报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