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2004年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决定在我市招收2个本科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学员。具体招生和考试办法如下: 一、 招生专业和计划人数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学习形式 教育学 800 网络教学 教育技术 800 网络教学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 (二)考生必须是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中小学学校(包括普通中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成人中专,下同)教师。五年制的中等师范学校的专科学员也可报名。 (三)考生必须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五年制的专科在校生须在拿到专科毕业证后才能颁发自考本科毕业证。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学习。 三、报名 (一)报名日期:2004年4月25日开始,2004年5月20日前结束。 (二)报考者须填写《2004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在征得学校同意后,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者持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到各县教师进修学校报名。 各报名点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报名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报名。若已经办理报名手续,发现后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报考者须填写“2004年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招生考试准考证”及“准考证存根”,并交本人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4张。 (四)“准考证”由市教育局师训科填写考点、考场后发还考生。 (五)报名费每人每科23元,共46元。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专业 考试科目 教育学: 教育学、 心理学 教育技术: 教育学、 心理学 考试时间:2004年6月13日 五、录取 按照所分配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被录取学员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学员证。 六、学习费用 学员学费为每年800元,教材费预收400元(多退少补),毕业论文辅导费、论文答辩费等共计100元。 七、几项说明 1、确定山东省教育学院为该2个本科专业的主考和辅导院校,参与制定各专业的考试大纲、命题、阅卷、毕业环节考核以及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等工作。 2、各县市区可设置分教学点,每教学点每专业原则上不少于100人。 3、经过招生考试被录取的学员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学员证。 4、学员每门课程成绩包括两部分:一是考试的卷面成绩,占80%,二是作业成绩,占20%。 5、各专业学员可申请免考英语,取消免考年龄限制。凡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员,必须参加英语考试。 6、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共安排3次,即考试,紧接着1次复考,最后对全部课程再安排1次综合补考。3次考试后本次“自学考试”工作即告结束。 7、仍不能毕业的学员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学员可从社会自考进行借考。 联系地址:市教育局师训科 联系电话:2314474 29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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