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高考方案指向何方?


  山东新高考方案指向何方?

作者:山东师范…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课改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22
 

   

 

编者按

    备受瞩目的《山东省2007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指导方案》于20041215日终于公布了。这不仅是所有山东省普通高中的老师、学生及家长们翘首以盼的佳音,也是那些即将加入到高中新课程队伍中来的其他省份的师生们所关注的敏感话题。山东省作为高中新课程改革首批实验省份中的教育大省,在全国尚无经验

可借鉴的情况下,出台这一具有长远眼光的指导性政策,不仅给山东省内的高中学校吃了“定心丸”,也为在全国更大的范围内推行高中新课程打下了坚实的心理与制度基础。

    新方案的制定这一创新之举极大地考验着山东课改试验区的智慧。该方案是在对山东省教育厅所属四个课程研究中心所提交的四套方案进行整合研究的基础上反复论证修改后形成的。它不仅吸收了省内课程研究专家的意见,还吸纳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领导与专家的意见,同时还广泛听取了其他高校、中学、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当然,也征求了教育部有关方面的意见。因此,本方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其研制过程是严谨而慎重的。

    本文作者潘庆玉副教授作为山东省教育厅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的专家,参与了《山东省2007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指导方案》研制的全过程,由他来为本报读者释疑解惑,是再恰当不过的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文仅代表专家个人的见解,并非官方解读,意在供新课程研究者参考。

 

新课程对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高考改革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了,可以说,近几年来高考一直处在不断的改革与调整状态之中。从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到部分省市单独命题考试,从传统的分科考试到强调综合考试,从每年一次高考到春夏两次高考,高考政策基本上每年都有一些新的变化。但是,所有这些变化,都还只是在原有课程体制内发生的变化,与新课程的要求相比较,还处在一种封闭的状态。那么,新课程对原有高考体制带了哪些冲击,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呢?概而言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既强调了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全面的知识、能力和科学与人文素养基础,又突出了学生的个性发展。新课程所追求的这一目标并不是单单停留在口号上,而是渗透进了高中新课程的所有环节。无论是课程结构上的灵活性、课程内容上的模块化,还是课程实施上的选择性、课程评价上的综合性,都体现了“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的特点。因此,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必须研究如何把考查学生的全面基础与个性发展结合起来的问题,如何在考试方式、科目设置、命题思路、录取标准等方面深刻体现这一要求。

    其次,高中新课程在课程结构上的根本转变必然使高考科目的结构随之发生形式与内容上的变化。与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结构以必修课程为主体不同,高中新课程的结构强调并凸现了课程的选择性,选修课程的比重与分量大大加重,成为高中课程的半壁江山。需注意的是,高中新课程的选修课与一般意义上的选修课有着根本的差别。表现在,一般意义上的选修课是并行、孤立的,往往作为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的补充而发挥作用,在课程结构中一般处在边缘位置。但是,高中新课程所开设的两类选修课程,只有选修学分Ⅱ课程,即学校课程没有特定学科背景,属于这种性质,而选修学分Ⅰ课程则不属于这种性质。选修学分Ⅰ课程是一类特殊的选修课程,它是在原有学科课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课程把原有的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全部拦腰斩断为两截,前一半为必修课程,后一半为丰富多彩的选修学分Ⅰ课程。这就意味着,不能肤浅地把选修学分Ⅰ课程看作必修课程的简单补充,而应当把它看作高中课程结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源于原有的学科课程而又超越和发展了学科课程。无论是在课程知识的范围上,还是在知识的数量与难度上,选修学分Ⅰ课程都是原有的学科课程所不可比拟的。因此,这种课程结构上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到高考科目的设置,更会影响到高考命题的原则和思路,甚至还会影响到录取标准的变化。以考试科目为例,即便是语文、数学、外语仍然单科考试,但是这种单科与原来的单科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现在的单科是由必修与选修模块组合成的,基于选修的原因,这个单科只是一个形式,其内容是千变万化的。综合科的情况比单科将会更加复杂多变。因此,高考科目设置在形式上发生的变化只是表面的现象,其内容所发生的变化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就意味着,试卷将打破原有的封闭结构,出现大量的选做题目,试题分数赋值的科学性与公平性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将来命题时争论的焦点。因此,课程结构的变化对高考方案的影响是最根本的。

    再次,高中新课程的知识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像过去那种全国或全省使用一套统一教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新课程改革的最大亮点可能就是教材的变脸和多样化。义务教育在教材改革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对于高中课程改革来说,教材内部的知识问题不是最主要的问题,因教材的多样化所带来的内容的多样化问题才是最根本的问题。正是因为教材的多样化,才使得未来高考在知识内容的取舍上变得神秘莫测。尽管所有的教材都是按照统一的课程标准编写的,但是由于编写水平不一,各版本的教材在知识的范围、数量、难度、梯度的把握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尤其是许多选修学分Ⅰ课程的教材,更是存在很大的变数。因为很多学科的课程标准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有的甚至提倡不编教材,只是从现有的专著或相关的教材中选择适合的内容即可。因此,不管命题专家的水平多高,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课程内容来提炼出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内容来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最后,高中新课程提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要求学校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这种评价理念无疑是理想化的,目前的高考尚不具备完全采纳这种评价方式的社会与历史条件。但是,既然在新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对学生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这种评价,如果在高考时没有丝毫的反映,恐怕是说不过去的。因此,高考改革必须要体现新的评价理念,也就是学生在学校中所获得的过程性评价的结果不应是与学生的高考无关的东西,必须以某种方式把二者结合起来。如何结合?以书面笔答为主要考试方式的高考能够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体现新课程的评价理念?学生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所获得的综合性评价结果在高考录取时要不要发挥作用,要发挥多大的作用?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棘手问题。之所以棘手,不在于理论研究上的难度,而在于如何保障制度上的公正、公平、安全和实施操作过程中的公开、透明。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为什么要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极其尖锐的,对于现行的高考制度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具体的论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和修正,而且还需要获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山东省出台的这个方案的名称使用的是“指导方案”一词,从中可以看出其坚定而又慎重的态度。问题是明确的,但要解决好,还必须确定几个基本价值准则,否则就可能在研制过程中因受各种利害因素的侵扰而左右摇摆、前后抵触、莫衷一是。因此,指导方案中明确规定了研制本方案的基本原则,即四个“有利于”:“坚持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优秀新生,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高考的公平、公正、安全、有效,有利于高中新课改与高考的有机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要评价这个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这些原则是一个起码的尺度。

    为什么要坚持四个“有利于”的原则?这好像是一个大而空的问题,但深究起来,则并非如此,而是大有文章可做。我们先看第一个“有利于”:“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这句话实质上是对新课程下的高考性质给了一个定位,即高考仍然是选拔性、淘汰性考试。既然是给高校选拔新生,就要看看高校目前对新生质量的要求。众所周知,我国高等教育目前正处在由“精英教育”模式向“大众教育”模式过渡的时期,本科教育越来越重视“厚基础”和“宽口径”,在专业与课程设置上逐步由原来的学科过细、专业过多向学科综合、科际整合的方向发展,尤其在大学起始阶段,淡化专业、强调学科间的贯通和融合已成发展趋势。目前,高等教育“专才”教育的重心实际上已经上移到研究生阶段。因此,高考不仅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知识文化素质的考查,而且还要考查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解决跨学科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为高校选拔那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的学生。因此,拓宽高考考查的知识与能力范围,就成为新高考努力改进的方向。

    第二个“有利于”是“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我国,由于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比较匮乏,高考存在残酷的竞争。现在,竞争的重点由原来能不能上大学转移到了上什么样的大学上。学生的学习负担重、心理压力大是不争的事实。高考无论怎样改革,都不可能从根本扭转这一局面。但是,高考改革还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竞争的重点和焦点的,能化解一部分的矛盾。国外学生要考名牌大学存在的竞争并不亚于我们,甚至还要甚于我们,为什么没有出现我们这么严重的“应试教育”?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所考查的内容是无法通过“应试训练”获得的。最近复旦大学附中一个学习成绩一般的学生因其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被哈佛大学提前录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此,新课程下的高考应该深入研究如何设计出高质量的题目来,这些题目不是单靠机械的训练就可以解决的,要解决它还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背景,甚至需要学生的生活感悟与体验。也就是说,试题应给教师和学生这样一种感觉:高考不仅仅在考查你已经掌握了什么,而且还考查你从已经掌握的知识中获得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改变了什么、希望着什么。因此,要减少学生的学习负担,仅仅靠减少考试的科目和内容恐怕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只要你命题的思路不变,不管你考多少,他都要拼命地练。要考虑如何在题目的设计上下功夫,让“应试训练”抓不住“把手”,摸不着“门路”,找不到“捷径”,让那些真正素质全面、综合能力强、特长突出、个性丰满的学生在考场能发挥好。做到这一点,高中教学的风气就会慢慢地发生变化,教学就会真正恢复到其适当的位置上来。

    第三个“有利于”是“有利于高考的公平、公正、安全、有效”。高考在我国具有不同寻常的政治意义,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教育上的重要体现。正是由于高考的存在,不知改变了多少人的命运。不管有多少人批评它、指责它、怨恨它、攻击它,但是,如果没有高考,恐怕很多批评、指责它的人连这种批评资格与公开发表言论的机会也获得不了。在我看来,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高考是我国建国以来在教育领域发生的最重大的事件,没有任何一件事可以与之相比。尽管高考在制度建设上存在一些问题,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一些地区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取消统一高考的理由。搞新课程改革不是要否定高考,而是要改进它、完善它、发展它。因此,新课程与高考改革不应该是彼此分离、井水不犯河水的两件事,而是一件事,做好了将是一件真正功德无量的善事。新课程下的高考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这并不意味着高考公正性、公平性的降低,恰恰相反,新课程下的高考改革应更加突出强调考试的公平、公正与科学性。只不过,这里的公正、公平、科学不是简单的一张卷子定终身、一个分数决命运的武断做法,而是要做到让这张卷子能够满足每个学生的个性需要,让每个学生都发挥出自己的最高水平,让考试变成每个人自我选择、自我实现的过程,让每一个分数都具有人性化的意义。因此,考试的公正、公平、安全、有效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考试将更具人性化与个性化色彩。

    这里交代一句,在方案研制初期,基本原则一直是三个“有利于”,没有“有利于高考的公平、公正、安全、有效”这一项内容。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大家越来越感觉到高考改革的严肃性和影响的广泛性,认为有必要加上这样一个原则。从中也可以看出研制过程的科学性和复杂性。

    第四个有利于是“有利于高中新课改与高考的有机结合、平稳过渡”。新课程实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高考改革的研究工作也可以一步步地进行,但高考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左右摇摆。因此,新课程改革与高考必须实现有机结合、平稳过渡,高考政策或方案一经公布就轻易不能修改,以维护高考的严肃性与稳定性。要真正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与平稳过渡,就要分析好新课程的特点与现有高考的局限,还要考虑到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心理承受力。但是,我们还要看到,高考仅仅是一种考试,如果把新课程改革成败的重心全放在高考改革身上这也是不公平的、不理智的。因此,对于高考改革我们还须用一种宽容与理智的眼光来看待,不能希望通过高考改革解决所有问题。新课程实施不能因在高考改革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而半途而废。因此,无论是课程改革还是高考改革,都不能抱着立竿见影、急功近利的想法,否则,任何改革都会夭折的。

 

如何理解高考科目设置“3+X+1”?

 

    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有两个关键点,一是科目设置,二是录取依据。在新课程背景下,由于课程结构的灵活多变,课程模块的丰富多变,对于学校、教师与学生来讲,他们关心“考什么”甚于“为什么这样考”的问题,更甚于“依据什么录取”的问题。也就是说,高考的科目设置是指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头等大事,是教师下力的“指挥棒”,是学生奋斗的“方向盘”。指导方案公布了2007年高考的科目设置:“3+X+1”,这多少给处在渴望中的师生们带来了一点慰藉。

    我们怎样来理解这个“3+X+1”呢?在笔者看来,此“3+X+1”不同于以往。也就是说,新课程下的高考科目的设置与原有高考的科目设置存在本质的不同。尽管在形式上没多大差别,但在每一个具体科目的结构与内容上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先看“3”。方案规定“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其中,语文和外语不分文理科,数学分文理科。这在形式上与以往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是,正如笔者前文所述,这种单科形式却蕴含着丰富的变量。因为所有学科都是由必修与选修内容组成,所以只要学生达到毕业学分的规定和要求,选修课程是可以任选择的。这就意味着这三科试卷在命题上要保持足够的弹性,方能满足学生的需要。因此,方案对试卷的结构作了如下规定:“各科试卷分卷I和卷II,卷I是必做题,以选择题型呈现,主要考查必修内容;卷II含必做题和选做题,以非选择题型呈现。必做题考查必修内容,选做题考查选修内容。”为了对高中教学进行必要的引导,方案规定了考试考查的范围,如“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两种试卷。文科数学适用于文史方向,选修内容侧重系列1;理科数学适用于理工方向,选修内容侧重系列2”。不过,这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概念,从理论上讲不可能具体到每一个模块的内容,而且前文的“主要考查”“侧重”等词的使用也表明命题不可能严格按照具体模块来进行,应该存在一些调节与整合空间,否则将违背“淡化高考指挥棒作用”的初衷,使命题工作陷入按模块内容“对号入座”的窘境,变得繁难琐细,也会给阅卷工作带来诸多麻烦。

    再看“X”,即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从形式看,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是其实质内容则存在很大的变数。方案规定“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报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综合的考试,报考理工农医类、理科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理科综合的考试”。在这些科目中,有些必修学分是从选修模块中获得的。也就是说,在试卷中公共必修课程的考查内容的分量将减低,选修课程考查内容的成分将会增加。因此,选修课程在考查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由于每一学科都有若干选修模块,X又是由三个学科组成,这就意味着,作为综合科的“X”的选做题目将会呈现十分丰富的组合与变化形式。

    最后看“1”,即基本能力。这个“1”可能是本方案最大的特色,是集中体现新课程精神的关键点。尽管分值只有100分,可能是最受关注的。方案规定“基本能力考试的必做题主要涉及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学习领域的必修内容;选做题分人文与社会、科学两个部分,内容分别涉及两个领域的必修内容。文史方向的考生只做科学部分的题目,理工方向的考生只做人文与社会部分的题目”。基本能力旨在考查学生的宽基础与文理均衡发展的水平。尽管只是涉及五个学习领域(科学领域、人文与社会领域二者择一)的必修内容,但其中的变数同样是很大的。因为它侧重在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对“应试教育”一个不小的挑战。当然,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

    总的看来,科目设置及考试范围的规定既体现了文理分化的学科发展倾向,又反映了文理均衡的宽厚基础;既考查共同的知识与能力素养,又考查学生的个性发展水平;既给出了大致的考查范围,又不拘泥于具体课程模块的限制。应该说,这种设置还是比较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可能由于误解所带来的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倾向:把学生的个性发展变成更为严重的变本加厉的应试训练。基于这种担忧,教育主管部门还需认真对方案进行宣传和介绍。

 

新高考在命题上将会发生哪些变化?

 

    命题工作将成为高考改革的关键点。前文提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最终都会在命题环节集中而尖锐地暴露出来。可以说,高考命题的科学、适当与否,将成为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基于对命题难度的认识和估量,研究者提出了五条命题原则,作为将来学科专家命题的依据。我们试分析一下这五个方面。

    命题的第一个原则是“依据课程标准命题”。方案对必修与选修内容的考查提出了不同要求:“对于必修内容,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对于选修内容,着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深层次理解能力、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性学习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注重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密切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所谓依据课程标准命题,只是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因为课程标准不是一个知识与能力的体系,而是一个知识与能力的“指标体系”。在这个统一的“指标体系”指导下可以编制出多种多样的教材知识体系,也就是说可以有多种教材。所以说,课程标准本身并没有严格限定具体的课程内容,而只是提出了对学习内容的基本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因此,依据课程标准命题并不意味着“课程标准”就是“考试大纲”。客观地讲,将来的命题工作将是“依据标准而不拘泥于标准”。还有一点,由于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命题将采用常模参照而不是标准参照。也就是说,试题应有较高的的区分度,把优秀的学生选拔出来。对于必修与选修内容的考查之所以做一个区分,主要是为了明确必修与选修的不同课程功能。按照国家标准必修主要是为学生打基础的,选修则应鼓励个性发展。选修课命题要求注重问题的真实性与情境性,密切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旨在突出考查学生通过选修课程的学习是否获得了真正的发展,经验世界是否得到了积极的改造,还是仅仅停留在知识的表面。

    命题的第二个原则是“试卷结构尽力做到科学合理”。为什么把试卷的结构作为一个问题单独提出来呢?由此可见卷面的设计对于命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有很大影响的。由于要考查学生选修课程,试题必然会出现大量的选做题。这些题目如何组织,不仅关系到学生如何选择、分值如何匹配、试题长度如何控制,而且还关系到阅卷如何分工、如何记分、如何统一标准等问题。方案规定试卷结构“必做题与选做题相结合,涉及选修内容的试卷采取长试卷命题,考生从中选做规定分值的题目”。这个规定只是一个一般性要求,具体到各个考试科目,还会有一些适当的变化和调整。尤其是各科目将根据课程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必做题目分值与选做题目规定分值之间的比例、选做题目总分值与规定选做分值之间的比例提出不同的设计要求。

     命题的第三个原则是“体现公平性”。主要是指试题应具有普遍适应性,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尽力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对题目设计的要求,避免偏题、怪题。当然,这也不意味着降低试题的难度和科学性。公平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不同选做题目之间分数赋值的科学合理与分量的均衡性。一方面,题目的难易程度与所赋分值应该呈一种高相关性,另一方面,各选修模块所相关的题目的数量与分值应比较接近,避免出现有的模块内容出的题目过多或分值过高,有的模块出的题目过少或分值过少的现象。因此,命题工作不仅技术性很强,而且还关系到教育的价值导向。

    命题的第四个原则是“提高考试的有效性”,第五个原则是“重视考试和评卷的可操作性”。这两个原则是高考的常规性要求。在新课程下,高考的有效性应侧重考查“试题的解答过程反映”的“学生的知识与技能、思维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因此,除了考查一般的知识与能力,还要重点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系统思考的能力以及大胆创新、勇于探索的精神。题目设计应体现对思维过程的考查,不能仅仅重视思维的结果。对思维过程的重视是新课程学习方式改革的重要方面,良好的思维习惯与科学的思维过程是高中生应具有的重要学习能力。研究性学习活动在高中课程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高考的命题设计应增加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进行考查的内容,命题者应加大对这类题目的开发和研制,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高考命题还应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尽量降低考试成本,努力实现试题结构和容量的科学、合理、适度。

    通过对以上命题原则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命题工作的意义重大,是一件高利害、高风险的工作。为了保障命题工作的科学有效、合理公正,省教育厅应当尽快组织2007年的高考命题专家队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探索,尽量防止出现一些因研究不到位而带来的问题和风险。

 

高中学校应做好哪些必要的准备?

 

高考方案尚未公布出来时,有些高中学校的领导可能常常抱怨工作没有明确的目标、找不到感觉、没有抓手。现在高考方案公布了,是不是问题就能解决了,就没有困惑了,就知道怎样干了?我看未必。事实上,这套指导方案的公布,与其说给了高中学校一个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的指挥棒,倒不如说是给了学校更多的责任和希望,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在新课程下,高中学校应该彻底转变自己的办学思想,不要把高考与课程改革对立起来,不要把学生的个性发展看作是虚无缥缈的东西。应该认识到,如果没有对新课程实质精神的深刻体认与把握,没有高质量的课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开设不出大量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只凭机械的应试训练就能在高考中取得好的成绩,这只不过是一个过时的“神话”,一个现代版的“守株待兔”的故事而已。笔者提以下几个建议,供高中学校参考。

    首先,端正工作态度,处理好高考与新课程实施的关系。在新课程背景下,一个学校如果不能开发出一整套具有自己特色和优势的高质量的课程方案,实现国家课程与学校课程的科学规划与有机整合,为学生提供大量优质的选修课让学生自主选择,仅仅把精力用在高考的研究和应试的训练上是没有出路的和发展前景的。也就是说,课程开发与建设不仅不是高考的障碍,而且是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升学能力的有力保障。没有高质量的课程管理和建设,学生的就业、升学和发展就会受到根本的限制。因此,高中学校应当积极主动地迎接挑战,调动一切力量,抓住当前时机,创造良好的课程改革的内外环境,加强校本课程研究及与教育科研机构的横向联系,加强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的研究,进行中长期的课程建设的规划,出台本校课程改革的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开放而灵活的、具有自身特色的课程开发、建设与实施体制。

    其次,加强各类课程开发与建设,构建高质量的课程体系。从高考方案的考查范围来看,必修课程与选修学分Ⅰ课程是考查的重点,尤其是选修学分Ⅰ课程将是未来高考竞争的“热点”与“难点”。比较来看,由于选修学分Ⅱ课程属于学校课程,带有较大的自由度与个体差异性,高考很难直接考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类课程与高考就没有关系。应该看到,这种课程由于是学校自主开发与设计的,这正好是学校可以直接掌握控制的一个有力竞争武器。如果学校能把这类课程设计好,它们同样可以在高考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学校进行课程建设时应注意,由于高中新课程实行模块化教学,造成了课程内容的凌乱与松散,不利于学生知识与能力的整合与综合。因此,学校应按照高考科目设置的要求,对学校所开设的各种模块按照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整合,形成课程的集成板块,供学生选择。这有利于集中优势课程资源打造品牌课程,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在专业上的纵深发展。

    再次,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优化班级与教学管理。高考方案在继承传统高考文理分科的科目设置模式的基础上加以改进,体现了文理均衡考查的特点。这种考试的科目设置方式不仅有利于教师指导学生有效地选择课程,而且也有利于学校对课程与模块进行适当的集中管理和优化设置。在方案公布之前,学校设计和研制课程设置方案尚无十分明确的方向,课程安排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盲目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现在方案公布了,所有学校都应该根据高考科目的要求重新调整和改进本校的课程设置方案,突出自身的优势课程,形成各种培养方向明确、高考针对性强的课程集成板块,以此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有效的选课指导。在充分尊重学生选择课程的基础上,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以课程集成板块为依据进行行政班与教学班的规划,尽可能地在保证课程选择开放性的前提下,使学生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学习环境和人际环境。这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学与辅导,也有益于学校的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

 

摘自《现代教育导报》2005124

 

[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济宁市教育局版权所有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济宁市教育局信息中心制作.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号2号办公楼 邮政编码:272000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办公室:0537-2314365  市电教馆:0537-265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