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五"规划课题和市"十五"规划重点
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的预备通知
省"十五"规划课题和市"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五"划课题管理办法》和《济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2004年3月份对我市承担省"十五"规划课题和市"十五"规划重点课题研究的单位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推动我市教育科研事业繁荣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提高课题管理水平、规范课题研究行为、培养科研型校长教师的有效途径。因此,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迎查的有关工作。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实施方案,阶段性研究计划、实施方案和总结,阶段性成果及实验过程中积累的相关原始资料。
三、检查的主要形式是查看资料,召开实验教师座谈会,听实验课。
四、课题承担单位应对课题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条件上给予积极支持。对不按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工作的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单位,将撤消课题并追回重点课题资助经费。
五、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1、省"十五"规划课题承担单位名单(略)
2、市"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承担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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