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教科所2004年工作计划


  济宁市教科所2004年工作计划

作者:刘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2-5
 

 

  济宁市教科所2004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关于“解放思想,干事创业,比学赶超,加快发展”的要求,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加强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理论研究,着力探讨符合我市实际的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以评选创新型校长、教师和举办创新型校长论坛及创新型教师沙龙为抓手,培养一批名校长、名教师;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和教育实践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开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
    (一)年初召开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教科室主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2003年教育科研情况,安排、部署2004年工作。
(二)依据《济宁市县级教育科研督导评估方案》(济教督字[2000]5号)文件精神,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各县市区教育科研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促进全市教育科研工作健康发展。
(三)召开济宁市第二届教育科研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第四届教育科研工作会议精神,表彰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推进省重大课题“创新教育”实验与研究工作再上新台阶
    1、深入“创新教育”实验学校指导工作。
    2、举办全市创新教育课堂教学观摩暨教学创新现场研讨会。
3、举办全市创新教育现场研讨会。
4、承办好省“创新教育”课题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五)实施优秀校长、教师提升工程,培养科研型校长、教师队伍
1、在全市开展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
2、教师培养对象每学期至少写两篇反思性教育教学论文,提供两节优秀教学案例。
3、校长培养对象每年至少写一篇高质量的有关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或案例。
4、举办创新型校长专题论坛。
5、举办创新型教师专题沙龙。
6、组织学校校长、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借鉴学习外地先进办学经验,推进学校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加强对省、市“十五”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的指导和管理。组织有关专家对实验学校进行课题指导、检查和规范,提高实验学校的课题研究水平。
(七)组织大型理论报告会,提高全市广大教师的理论素养,切实转变教育教学观念。
(八)继续开展教育科研优秀论文的评选,鼓励、引导广大干部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九)外树形象,内强素质,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教科室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基层教学服务的能力。
(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既适合本单位实情,又有利于形成竞争激励机制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努力争取财政对教育科研事业的投入,同时提高自身活力,扩大经费来源渠道,改善办公、科研条件。
(十一)加大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继续办好《济宁教育》,不断提高办刊质量,开辟专栏,介绍我市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宣传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充分发挥《济宁教育》的教育指导、宣传等作用。
(十二)完成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更新观念,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从“依法治教”和“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高度,真正把教育科研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
(二)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建设。建立教育理论研究室、教育心理研究室、教育实验研究室、《济宁教育》编辑部,并配备相应的高素质人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在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教育科研机构建设的步伐。同时,加强科研网络建设,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县和学校三级科研网络。
    (三)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科研能力的教科研队伍。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采取优惠措施引进和吸收一批高素质的教育科研人员。鼓励科研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教育科研人员的理论素质和教育科研能力,鼓励科研人员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与教研人员、实验教师开展多种多样的协作研究,建立一支专、兼、群相结合的教育科研队伍。
    (四)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教育科研运行机制。重视有关教育科研政策的制定,尽快建立教育科研工作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以调动教育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形成重视教育科研的良好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学校和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科研积极性。
(五)建立稳定的教育科研拨款渠道,保障教育科研事业健康发展。贯彻中共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济发[2000]4号文)和济宁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济教字[1998]8号文)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努力增加教育科研的投入,科研机构也要提高自身活力,扩大经费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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