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济宁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刘军    文章来源:教科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9-15
 

 

    济宁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参照《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改实验基地管理细则》(1997年12月)和《山东省教育科研重点实验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建立济宁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是济宁市教委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我市中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开展这项工作对于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又是教育科学研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对于济宁市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教育科学的学科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条 济宁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从素质教育的基本原理出发,从全市基础教育的实际入手,以理论为先导,以培育典型、深化改革、完善健全机制为主要手段,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为最终目标,逐步探索具有济宁特色的素质教育办学模式。同时,通过实验基地建设,培养一批学者型、科研型的校长和教师队伍,促进学校走“科研兴校”的路子,创办一批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 实验基地领导机构

    市教委成立由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科学研究所、教学研究室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实验基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发动、领导,市教委副主任闫志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验基地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刘锟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实验基地业务指导机构

    实验基地办公室聘请省内外有关专家、行政领导和校长成立实验基地专家指导团,负责实验基地的规划制定、巡回指导、总结验收,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间题。

    第六条 实验基地的申报、审批

    拟申报济宁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的单位(幼儿园、各级各类中小学),均需填写《申报审批书》,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报本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申报单位填写《申报审批书》后报送实验基地办公室,由实验基地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市教委实验基地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 实验基地的管理   

    l、实验基地悬挂由市教委统一制作的“济宁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的铜牌;

    2、实验基地办公室向每个实验基地委派1—2位专家,负责实验基地的指导咨询以及与基地建设有关的联系等工作;

    3、实验基地应与派往专家共同拟定实验计划、年度目标和三年规划,报实验基地办公室审批;

    4、对实验基地将进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要求或实验态度不积极、不主动的实验基地中途可以撤换;

    5、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实验基地要建立实验档案,每年要进行总结并提交实验基地办公室审查。

    6、实验基地办公室根据实验基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管理全市基地建设工作,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课题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组织大型联合研究和科研工作需要的研修、培训等活动;

     7、实验基地办公室每年对实验基地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发布济宁市素质教育实验基地年度工作报告,并组织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8、《济宁教育》开辟《实验基地之窗》专栏,帮助实验基地总结、发表、宣传、推广实验成果。

    第八条 实验基地建设步骤

    1、准备阶段(1999年6月—1999年9月):实验基地在专家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校实验并体现本校特色的实验规划目标;基地办公室对实验基地的学校领导及骨干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实验基地向基地办公室申报课题。

    2、实验运行阶段(1999年9月—2002年9月):学校在专家组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运转,市专家指导组深入各学校进行视导,及时召开各种专家研讨会、现场会,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翘,推广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好典型、好经验。

    3、鉴定验收阶段(2002年9月—2002年12月):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组,在各学校自己总结的基础上进行鉴定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学校定名为“济宁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及铜牌。同时对在实验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领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 实验基地自身组织建设

    各实验基地要成立由校长亲自负责的领导小组,要建立教科室,制定必要的实验基地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制度,配备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学校领导和教师骨干参与实验运作,从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第十条 达到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标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思想端正;

    2、学校要形成体现本校特色的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题思想以及体现学校主题思想的教育行为方式和环境氛围;

    3、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切实减轻课业负担,深化各项教育教学改革;

    4、学校领导班子结构合理、责任明确、团结务实,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校长应是素质教育理论的探索者、教育思想的领导者、教育科研的先行者和科学的管理者;

    5、学校应具备一支先进教育思想武装起来的政治和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教师应是学生主动发展的促进者、学校科学管理的积极参与者、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保健医生并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6、学生应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基本达到《山东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总体目标》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实验基地要划拨专门的实验经费,保证这项实验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实验基地的科研经费,基地办公室派往实验基地工作人员的差旅、食宿费和为基地建设进行的有关研究工作所需费用,由实验基地提供。

 

     

                        199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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