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5年“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15
 


济政教督字[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
    为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教育督导室的“两基”工作督导检查,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督函〔2005〕1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教育督导团这次督导检查,是继2000年来对我省“两基”工作的又一次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以扎实的工作实绩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团督导检查。
    二、尚未通过“两基”巩固提高验收的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要按照《山东省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鲁教督字〔2003〕4号印发)的标准要求抓好落实,认真搞好自查,切实推进“两基”的巩固提高。自查的重点是: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实现“三个增长”;县域内教师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教师工资做到按时发放,不拖欠;农村中小学均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县域内学校均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无薄弱学校;初中学生年辍学率不超过3%的国家标准。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于9月上旬对被查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等次确定复查结论,对“两基”工作问题严重的县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省在市复查的基础上,于9月份组织验收。
    三、已通过“两基”巩固提高微山县、汶上县和梁山县,在整理好档案资料的基础上,要针对省里督导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整改,切实推动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和近两年教育发展情况书面报市,经市确认后,于2005年8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兖州市要认真落实鲁教督[2005]25号文件精神,对省在“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市”复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和实际执行情况于2005年底前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06年初重新进行复查,复查不过关予以黄牌警告,半年后仍未进行整改,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教育工作示范市”称号。
    四、申报“双高普九”和“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县(市、区),也要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书面报市,经市确认后,于2005年8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济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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