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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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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 |
| 济政教督字[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2004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4〕103号)和《关于将县市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政绩考核的通知》(济教字[2003]4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04年度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拟定于2005年3月上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2004年度市教育综合督导依据省制定的《2004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鲁政办发〔2004〕103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情况;落实2003年度综合督导整改意见情况;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制止中小学学生辍学,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情况;各级财政预算支出中教育经费特别是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落实“一费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治理乱收费情况;学校危房改造及有关办学条件情况;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情况。 二、督导评估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2004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全市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主要对所辖县(市、区)、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分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并督促、指导县(市、区)搞好自查自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市督导评估组通过随机抽样,暗访和检查,对各县(市、区)的自评结果进行核实验证,既做出定性评价,又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计分。 (一)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和曲阜新区要根据省制定的《2004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如实填写“自评纪要”及附表。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填报的报表及各项相关基础数据无漏项、缺项,准确无误。自评工作务于2005年2月底前结束,并将县市区自评材料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市督导评估。市在对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和曲阜新区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定的基础上,组织省、市督学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通过评估,核实县(市、区)的自评结果,促进各县(市、区)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 (三)督导评估结果反馈。市对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和曲阜新区的督导评估结果将反馈给各地政府,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示、公布。 三、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教育督导评估作为政府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手段,认真研究,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依法督导,强化责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开展工作,明确和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自评报告和各项报表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 (二)搞好宣传教育,边督导边整改。各地要通过开展自评、复评,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共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要针对存在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边督导边整改。 (三)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廉洁自律,严格督导评估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群众,多听取基层的意见,不搞形式主义。对各地教育工作评估,既要看发展水平,又要看提高幅度,不搞“一刀切”。要通过督导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为全市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加大奖惩力度,建立激励机制。评估结束后,市政府将对经督导评估认定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2004年度评选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教育进步奖的重要依据和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督导评估的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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