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教督字〔2004〕7号
关于对微山等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督导检查的通知
微山、梁山、汶上县人民政府:
省政府督导组定于2004年11月28日—12月9日对我市微山县、梁山县、汶上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为做好迎查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对微山等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检查的预备通知》(济政教督字〔2004〕6号)的要求,经研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于11月11—12日对微山、梁山、汶上县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的内容和重点
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县(市、区)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鲁教督字[2003]4号)。复查的重点:
1、普及程度。入学率(入园率)、辍学率、升学率、毕业率、义务教育完成率和扫盲情况。
2、办学条件。布局调整,校舍安全,实验、仪器、图书室建设和配备,信息化建设等。
3、师资队伍。教师、校长人事管理,教师学历达标率、继续教育和编制情况。
4、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教育经费政策落实、教师工资发放、公用经费、危改资金等。
二、复查的程序和时间
按照复查的内容和重点,对每个县市区的检查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分三个督导项目组进行,即教育综合组、教育人事组、教育经费组。每县2天,抽查2个乡镇,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反馈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复查结束后,根据复查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等次确定复查结论。
三、复查要求
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基”复查工作,按照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切实提高“两基”水平。
各县的自评报告和《山东省“两基”巩固提高情况登记表》(含软盘)务于11月8日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