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市2003年度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的通知
济政教督字[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03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2号)、《关于对2003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预备通知》(鲁教督[2004]2号)和《关于将县市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政绩考核的通知》(济教字[2003]48号)的要求,省对各市2003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拟于2004年3月中旬开始,为做好迎接省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对县市区政府2003年度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定于2004年2月16日至21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督导评估是将教育工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第一次,同时也是为迎接省对市县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进行的预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以此次督导评估为契机,真正摸清本地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认真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逐条逐项加以解决。
2、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要根据省制定的《山东省2003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县市区自评汇总表》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如实填写《自评纪要》及附表,自评工作务于2004年2月13日前结束,并将县市区自评汇总表一式6份(附软盘)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各县(市、区)、乡(镇)、学校在自评过程中要注意完善各类基础档案资料,并归类成档,以便于核实验证。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口径一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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