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县市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通知


  关于将县市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
 

 

济教字[2003] 48 号

县市区委组织部,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决定从2003年起,将县市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依据

    l、《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

    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l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

    5、《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鲁发[1999]23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03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72号);

    7、《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济发[2000]4号);

    8、《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济政发[2001]33号);

    9、《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2003年度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3]118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考核内容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济宁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为主要考核内容。2003年的考核,按照济政办发[2003]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核目标责任人

    考核目标责任人为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

    l、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与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评估一并进行。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评估成绩作为划分等次的主要依据。没有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教师工资没有实行县级财政统一发放以及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教师工资不能按要求发放、教育投入不能保证“三个增长”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

    3、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提拔和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4、对市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县市区,予以表彰;经市考核复评认定为“不合格”的县市区,责令其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该通知精神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教育工作政绩考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主题词:教育工作  政绩考核  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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