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市教育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市教育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3-31
 

济教字(200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现将《关于对全市教育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 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对全市教育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2004年各级纠风工作的重点。根据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抓好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治理整顿,确保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努力办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治理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收费政策界限。学校收费工作政策性很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在省里,高中阶段学校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在市里。县、乡、校均无权制定任何收费项目和标准。在省实施“一费制”的意见出台前,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一律稳定在2003年的水平上。目前中小学执行的收费项目:初中、小学有杂费、借读费;高中有学杂费、自主生培养费;代收费项目有课本费、作业本费、班费、自行车看管费、取暖费、学具代收费、电教教材代收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收费以及民办学校也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二)严格执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十三条禁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十三条禁令”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严格实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坚持“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国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收自主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学校收费时必须向学生(学生家长)出具“收费公开卡”,严禁无证收费、无卡收费,私设帐外帐、“小金库”。所收资金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决不允许统筹、挤占和挪用收费资金,代收费项目要及时进行结算。依据上级减免规定,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
    (三)认真落实“五不准”的要求。在学校收费工作中,不准硬性摊派报刊杂志和教辅资料;不准违规收取上机费、实验费、补课费、饮水费、考试费、资料费等,变相收取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费;不准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收保险费、查体防疫费、图书费等;不准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跨学期收费;不准收费项目不公示、收费不开具规范票据等。凡不按规定收费的,或收费不开具规范票据的,学生及家长有权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4、5月份为各县市区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要在总结近两年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今年的治理重点,制定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安排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摸底,同时加大对学校收费政策的宣传,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底书面报送市教育局纪委。
    (二)9、10月份为全市教育收费工作检查阶段。由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2003—2004学年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领导重视、思想认识情况;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超标准收费的问题,对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理情况;政务、校务公开情况;国拨教育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检查方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11、12月份为巩固治理成果阶段。梳理总结对全市教育收费检查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检查报告,并向县市区反馈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规违纪收费单位和问题公开通报,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案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回查,跟踪落实;在全面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市、县、乡、校四级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于11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纪委。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党中央的决策,是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的重点工作,是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形象的重要举措,必须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加大教育投入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手抓教育行风建设,按照教育部治理乱收费工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抓紧抓好。既要看到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教育乱收费这股不正之风,以实实在在的阶段性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系统财务实行县级集中管理核算制度。对教育系统收费采取“一张网上收”、“一个漏斗对下”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县级统筹、依法理财,严禁所有收费体外循环。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未设立财务集中管理核算中心的,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年内必须完成组建任务,从根本上规范各项教育收费行为。
    (三)要严格实行教育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和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领导,教育、纠风部门牵头,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各县市区教育局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治理学校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籍处分。
    (四)要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内容,严禁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要严格实行教育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将每学期收费情况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学校收费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报告。
    (六)要严格实行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山东省中小学义务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鲁纪发〔2003〕21号文件),加大查处乱收费案件的力度,对不听招呼、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七)要严格实行教育收费通报和乱收费曝光制度。市县两级都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定期通报各地各学校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情况,必要时向社会通报。凡情节严重者,经核实,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八)要严格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财务特别是学校收费(含代收费的结算情况)和财政拨款的数额及其使用情况,必须向师生和家长公开,增加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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