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宁市监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7-3
 

 各县市区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纪委二次会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加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0年至2002年度涉及的所有教育资金,包括预算内教育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四项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捐资、教育收费及其他有关资金,重要问题可追溯至以往年度。
    二、检查的内容
   (一)教育资金特别是各项教育费附加是否足额征收拨付、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教育经费是否落实,是否合理使用,有无挤占二挪用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二)教育收费:
    1.是否所有收费均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缴存预算外资金专户,是否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有无“帐外帐”、“小金库”和“坐支”现象。
    2.有无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收费项目;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取消的教育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收取,批准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已执行。
    3.有无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行为,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使用国家规定票据或者使用白条收费的行为。
    4.实行“一费制”的县和学校是否落实了上级的要求。
    5.是否实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将从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采取全面检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教育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精神,明确这次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制定出检查的具体方案,对辖区内的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里同时组织专项检查办公室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重点检查预算内教育经费、各种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捐资、教育收费管理使用情况,认真查阅账目凭证。要对照收费标准,查清收费情况;对照收费票据,查清收费款项;对照支出账目,查清资金流向。深入学校查阅有关资料,走访师生和学生家长,摸清收费实情。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以及贪污、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如实填写表格,及时上报,不得隐瞒,重大问题还要写出专门汇报材料,凡是县市区自查出的问题并能够及时处理纠正的,重点抽查时不再作问题处理。这一阶段,市里将派出工作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召开工作调度会,了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难题。各县市区全面检查工作结束后,要于8月底前将检查报告报市专项检查办公室。
   (二)重点抽查和总结整改阶段。全面检查结束后,市里将统一组织力量对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除重点检查外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3-5个县直单位。凡是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县市区检查中查出但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由市里统一处理,违规违纪资金收缴市财政。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资金的管理工作。整个检查于9月底前结束,市专项检查办公室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检查工作报告。
    四、对检查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对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认真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里专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的领导同志参加,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调度掌握情况。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抓好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监察、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要互相配合,统一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及时召开联席会、协调会,通报检查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教育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认真对待检查,按照要求提供帐薄、单据、凭证、文件等资料,主动搞好配合。财政、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参与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严格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在检查中,被查单位检查不彻底、出了问题,检查人员要承担责任。检查人员要认真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严禁到被查单位吃请,严禁接受被查单位礼品,做到廉洁白律,秉公执法,自觉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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