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济 宁 市 教 育 局
济教基科函(2008)13号
关于做好2008年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是招收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并对其进行康复和教育的场所。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请各特殊教育学校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坚持每年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各乡镇所属小学认真做好本服务区适龄残疾儿童摸底、登记、统计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盲和低视力儿童名单报市盲校,聋和重听儿童名单报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济宁高新区按原招生渠道报任城区和兖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弱智儿童安排暑假后随班就读。
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开展职业教育和进行分类教学,并创造条件举办招收0-6周岁学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班。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