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基科函字〔2008〕9号
关于继续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
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办公室: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和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度,对全市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了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基本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870处,并颁发《山东省学前教育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暂缓登记注册并限期整改的684处,还有一部分被取缔。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登记注册”的暂缓期限为一年。要求各县市区2008年内完成对“暂缓登记注册”和新申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完成对2007年准予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年检,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该项工作将继续列为2008年市政府对县市区的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我市自1991年起对幼儿园实行了分类评估并进行了动态管理。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办园条件,在2008年10月底前,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未能领取《办园许可证》的市级一类幼儿园,市教育局联合市物价局、财政局撤销其“市级一类幼儿园”称号,未能领取《办园许可证》的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市教育局将建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撤销其“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称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