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sj_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学,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我市2008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形式(以下简称“中考”),现将2008年我市中考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中考工作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巩固完善、稳步推进的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充分发挥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评价和导向作用,进一步提升初中和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每所学校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质量。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2007级初中学生将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每门学科课程内容教学结束后进行。

(一)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理化生(物理60分、化学50分、生物40分),政史地(政治60分、历史50分、地理40分),以上皆为闭卷考试;体育(40分),信息技术(2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10分)。

    体育、信息技术、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计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考试管理

中考由市统一命题、制卷、考试。

(四)命题原则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考试前下发考试说明,明确各科命题原则、内容范围、考试形式、样题范例等。

(五)报名时间

200842225日。

(六)招生区域

各高中学校按规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招生超出范围者,不予注册学籍(见附表1)。

(七)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分别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核准公布执行。招收普通高中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应依据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八)考点考场安排

考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原则上在县城住地中学进行,不足10场次的应相对集中安排。

(九)考试时间安排

       

     

    

611

       

9:0011:00

政治 历史 地理

14:3017:00

612

       

9:0011:00

物理 化学 生物

14:3017:00

613

      

9:0011:00

 

 

 

 

 

 

 

 

 

 

中考使用高中学校考场的高一、高二学生上课调整为:61011日的课程调至61415日。

(十)成绩公布

学生成绩,济宁市城区考生凭准考号和密码在济宁教育网查阅;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公布方式,严禁排名。

三、初中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生达到毕业水平的标准由初中学校制定,原则上初中毕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等次的学生才能取得毕业资格。不合格者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方能准予毕业。对初中分流学生,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职业学校要把录取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反馈到学生原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四、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推荐生录取。获得加分项目和品学兼优的在籍应届毕业生,经两名任课老师推荐和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填写2008年济宁市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见附表2),初中学校推荐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数的5%,由招收推荐生的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度,并由高中学校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考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于518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查予以录取,不再参加统一中考,属计划内招生。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不得超过统招生招生计划的5%。

2、指标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今年省级规范化(含原市教育局联系学校)高中学校招生计划5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高中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成绩达到所报考高中学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含60分)的作为统招生录取,剩余指标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自主招生,75日前办理完毕。

3、综合录取。75日前依据学生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特长录取。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依据除考虑学生综合成绩外,主要依据特长考试成绩在810日前择优录取。

5自主(择校)生录取。学校招生计划的30%可用于自主录取,学校在统招线下60分内,在810日前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录取。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历教育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规范加分项目,随着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将加分政策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中。
    2008
年加分项目和分值为:
    1
、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考生加10分录取,市教育局表彰的“三好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艺体类:初中阶段参加由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美术作品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一等奖加10分。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考级给予加分照顾:十级加20分、九级加15分、八级加10分、七级加5分录取。

4、科技类:初中阶段获得1项发明专利加50分,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加20分。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电脑作品制作评选,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加10分。

以上项目不重复累加,按照分数较高的一项计算。以前涉及到破格录取和免试录取的考生参照本文推荐录取方式进行。凡涉及加分的同学需填写特殊考生审批登记表(见附表3),截止时间为4月底。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录取,省级规范化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进行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协作。为确保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中考的各项工作。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中考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工作;市教研室负责制定试题命制原则、济宁城区考生阅卷;市招生考试中心和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市仪器站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考生信息采集、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中考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中考成为“阳光工程”。
    1
、公示制度。中考工作的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
、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
、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中考、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
    4
、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加强和规范中考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强招生改革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不准招生学校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自主选报志愿是考生的权利,各单位和学校应予以切实保障,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严禁擅自招生,超过省规定班额编班,不准设重点班,要平行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务管理,严密组织考试。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和济宁高新区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法。

 

 

 

 

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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