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济教基字[2008]3号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