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济宁市实验中学等三所学校寒假组织学生上课违规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济宁市实验中学等三所学校寒假组织学生上课违规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基础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济宁市实验中学等三所学校寒假组织学生上课违规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市教育局于121日召开全市传达贯彻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对我市规范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中小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特别提出近期要严格执行寒假安排,严格规范作息时间,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省教育厅从21日起,对全省中小学20072008学年寒假安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济宁市实验中学等三所学校寒假组织学生违规上课,并在全省予以通报。现将省教育厅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对省市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把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假期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督查,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济宁市实验中学等三所学校寒假

组织学生上课违规行为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为贯彻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 2 1 日起,我厅组织规范办学行为检查组,分六路对全省中小学 2007 2008 学年寒假安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普通高中特别是高三年级寒假违规上课行为。现将初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厅关于严格遵守放假时间,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得到了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的认同,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各地认真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寒假安排,绝大多数学校没有在寒假中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

二、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学校没有为学生统筹安排寒假生活,只是简单地布置复习巩固性书面作业,导致很多学生在厌烦做作业的同时又无所事事,降低了假期生活质量。希望广大中小学统筹规划,为学生提供科学系统的假期生活指导,立足于丰富学生阅历、锻炼学生个性、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广泛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学科拓展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成长、自然观察,社会考查、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活动,让学生度过一个充实快乐、富有意义的假期。

三、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学校置我厅关于假期安排的有关规定于不顾,顶风而上,仍然组织学生在假期中到校上课,受到了师生的强烈反对,造成了恶劣影响。现已查实,济宁市实验中学、嘉祥一中和五莲县管帅中学 3 所学校在假期中组织学生到校上课。经研究,决定对上述 3 所学校子以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请所属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和学校整改情况于 2008 2 5 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我厅正继续组织检查,也将把不定期、不打招呼组织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作为工作常态,坚持不懈地继续下去。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紧急动员起来,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切实纠正假期上课的违规行为,还中小学生一个完整、快乐的假期。各中小学要以此为戒,努力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全省上下统一行动,一致努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共同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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