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宁津一中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宁津一中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2
 

鲁教基函(20085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宁津一中等学校违规办学行为进行

 

处罚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我厅组织力量自三月上旬以来连续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检查。总的来看,全省各地、各级中小学认真贯彻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能够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但是,检查中也发现仍然有个别学校对实施素质教育认识不足,置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于不顾,继续进行加班加点,加重学生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的健康实施,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宁津一中等6所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处罚。现就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宁津一中随意调减课时,高二年级体育课开设不足,双休日和晚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周六组织学生上课,且仍然在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并按成绩进行排名,严重违背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决定撤销宁津一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并责成德州市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处理。

二、兖州实验高中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个别班级不按规定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严重违背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决定撤销兖州实验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并责成济宁市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处理。

三、即墨一中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在双休日自习,部分班级周日组织上课,违背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决定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责成青岛市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处理。

四、平度市朝阳中学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大部安排到学科,且早晨起床时间早于规定时间,违背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决定在全省通报批评。

   五、平邑县实验中学初中部周六组织学生上课,违背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决定在全省通报批评。

六、夏津县实验中学随意调减课时,体育课开设不足,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违背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决定在全省通报批评。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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