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发电〔2008〕3号
济宁市教育局
关于对兖州市第十六中学违规办学行为的
通 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于1月21日召开了全市传达贯彻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会议,2月25日又召开了全市推动中小学素质教育动员大会。两次会议均对全市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要求全市各中小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特别提出严格规范作息时间,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市教育局于2月15日,对全市中小学寒假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3月6-10日,对严格规范作息时间,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分13组,每组集中3次进行了检查。现已查实,兖州市第十六中学校长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观念没有及时转变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上来,在作息时间和课程安排上没有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执行。经研究,决定对兖州市第十六中学违规办学行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请兖州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和学校整改情况于 2008 年 3 月 14 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希望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把省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对省市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本县市区中小学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认真督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