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义务教育段学籍上报信息的有关说明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近期义务教育段学籍上报信息的工作,作进一步明确说明: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主管单位信息、学校信息两个数据库,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说明:
1、主管单位信息、学校信息这两个数据库的上报,需要使用“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完成。
2、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使用管理系统的“系统设置—主管单位和学校信息”两个模块,完善县区级主管单位信息,编定学校代码并完善补充学校信息;然后使用这两个模块中的“数据维护”功能,备份信息为DBF格式,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 “导入信息”后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
3、主管单位信息、学校信息模型有关标准和要求详见文件附件1中的1和2;其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3中的1和2。
二、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段全部在校学生学籍的学生信息(暂不上报照片)、班级信息两部分数据库,首次于2008年2月20日前通过“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济宁市教育局。首次上报的学生学籍信息只要求含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两部分必需信息,其他信息各县市区可视情况逐步采集上报。2008级新生注册学籍时必须一次性采集学生的全部信息。
说明:
1、班级信息、学生信息两个数据库的上报,使用“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来完成。
2、首次上报的班级信息应包括班级代码、班级名称、学制、班级类型、班主任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学生信息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两部分,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学籍号、学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班级、学生类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现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监护人信息包括监护人姓名(要求填写父母双方姓名)、关系、工作单位等。
3、班级信息、学生信息模型有关标准和要求详见文件附件1中的3和4;其数据库结构详见附件3中的3和4。
三、采集全市义务教育信息,不仅仅是为了规范管理,也是配合有关部门、有关处室实施相关政策的需要,因此采集工作要求必须准确、按时完成。
四、为了减少系统重复开发造成的浪费,建议改用省统一开发的“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五、“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正在不断完善中,其最新版本会定期上传至FTP省教育厅目录中,版本信息以日期区别,如20071221(为2007年12月21日),请各单位下载后将所有文件覆盖到原来目录中,运行一次“学籍维护—索引修复”即可正常使用,并且不会丢失原来的任何数据。
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