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编制义务教育学校代码数据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尽快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法律、法规、规章,省教育厅制订了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编制了《主管单位代码表》和《学籍信息化管理数据库结构说明》。
请根据要求,将你们所属学校代码数据库建立完毕,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1、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2、主管单位代码表
3、学籍信息化管理数据库结构说明
济宁市教育局
200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