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教育办公室,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段学校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电子信息每学年3月10日前和9月30日前整理汇总上报两次。现对学籍信息上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和资料定期更新上报制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各自信息采集、上报制度,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中小学生变动动态和资料。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掌握分析学生分布、变化动态、加强学籍管理、制止学生辍学等方面的作用。
二、按时上报变更后的学籍信息
每学期期中及结束后,学校要将学生变更后的最新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将学籍信息上报市教育局。
三、建立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今后,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信息上报工作不再单独发通知,请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计划,并按时完成信息变更上报工作。各县市区要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基础教育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对县市区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济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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