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6〕5号)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规范录取程序。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次录取省级规范化学校及市教育局联系学校招生计划70%(扣除艺体特长生部分)的考生,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高中学校集中录取。依据规定严格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结果由市教育局备案并注册学籍,并发放学校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学籍注册通知单,各高中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7月5日前录取结束。
第二批次录取报考其它国办学校的考生、省级规范化学校及市教育局联系学校自主招收考生及艺体特长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高中学校组织实施。艺体特长生纳入招生总计划,根据文化、专业成绩统筹考虑,但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70%。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凭市教育局学籍注册通知单、其他学校依据招生计划于7月25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第三批次录取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及民办学校组织实施。依据招生计划录取,于8月5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国办高中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0%。学校自主招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统招录取分数线下60分。收费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规定标准。
三、严格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国办学校(生源不足的学校除外)录取未报考本校的考生。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录取注册后另择他校就读的,取消其注册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已按志愿录取注册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准再次录取,违规录取的不予重新注册学籍,并取消其在原录取学校所注册的学籍,责任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凡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不颁发毕业证。严格控制班额,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班限额56人,一般普通高中每班限额60人。严格控制学生转学审批手续,本县市区内高中之间及市直高中学校之间不准转学,一般高中学校不得转入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
附:济宁市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名单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济宁市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名单
济宁一中 济宁育才中学
济宁师专附高 济宁实验中学
任城一中 兖州一中
兖州实验中学 兖州二中
曲阜一中 曲师大附中
曲阜杏坛中学 泗水一中
邹城一中 邹城二中
邹城实验中学 微山一中
鱼台一中 微山三中
金乡一中 鱼台二中
嘉祥一中 金乡二中
嘉祥三中 梁山一中
汶上一中 兖矿一中
济宁高新区高级中学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招生 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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