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普通中学,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树立和维护教育形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高中学校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不得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和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在招生宣传中诋毁其它学校,不得片面引用有关数据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公布学校之间的各种考试成绩排名,不得公布其它学校的考试成绩。宣传涉及到本校的高考上线、录取数字、升学率等情况,要经市教学研究室审查后方可公布。
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生源学校及其干部、教师或学生家长馈赠或宴请;不得向考生许诺优惠条件,或以减免学杂费、提供生活费或其它优惠为条件强拉生源;不得擅自减免学杂费,对特困生减免学杂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严格维护考生权益。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干部、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准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班学生名单、住址和学习成绩,不得以影响考生填报志愿或提供考生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初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因学生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或老师的要求阻止其在校学习。
四、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各公办高中学校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0%。学校自主招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统招录取分数线下60分。学校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规定收费标准。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能力申请招生计划,经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招生。招生学校(生源不足的学校除外)不得招收未报考本校的考生,变更招生计划要经市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学籍。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省级规范化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6人,其他学校班额不得超过60人。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高中要严格按照录取档案审查新生资格,对冒名顶替的要予以除名。学校不得为未参加中考的学生申请办理学籍,不得为在校生办理重复学籍。对办理假学籍骗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要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严格控制学生转学审批手续,本县市区内高中学校之间及市直高中学校之间不准转学,一般高中学校不得转入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试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中考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严密组织招生考试工作,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犯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本文件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不得列入第一层级管理(重点调度)学校,取消其“高中教学工作先进学校”评选资格。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为:2324301,2311172。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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