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济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李长领    文章来源:基础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1-6
 

 

    为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1997〕1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字〔199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试范围和对象
全市所有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均必须参加全市统一安排的体育考试。
    二、考试项目
    男生: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或推3公斤铅球)、1000米跑。
    女生: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或推3公斤铅球)、800米跑。
    三、考试及计分办法
    1、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4月20至5月20日之间,在这段时间内,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文化课考试之前自行选期考试,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在文化课之后进行,考生须在半天时间内考完规定的三个项目。
    2、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单项10分,总分30分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3、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必须由原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当地体育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予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考生按满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免考考生按20分计入升学录取总分,并建档备查。
    4、对因生理原因或临时突发事故需要缓试的,需要由考生本人提前向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补考。补考应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一次进行,补考办法应同正常考试办法一致。
    四、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中的安全问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农村体育考试一般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考务人员送考下乡等措施,使学生就近参加考试而不出乡镇。
    五、要严格把关,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对学生进行心肺功能的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要教育好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能隐瞒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运动量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对在体育考试中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济宁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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