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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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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长领 文章来源:基础教育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3-11-6 |
根据市教育局济教字[2003]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普通高中招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在济宁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学仪器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考点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各地、各学校要设立并公布实验操作考试监督电话。 二、实施范围 从2004年起,中区、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等县市区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厂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初中毕业生的实验操作考试纳入所在县市区管理。市直有关学校及高新区初中学校委托中区教育局组织。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三、考试内容及时间 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课程方案》中规定学生必做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主要考核学生的实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应知应会的目的。市教育局成立命题小组,考题在考前十五天向学生公布。 考试时间为6月14—19日。 四、考试方法 每考点设物理、化学、生物考场各一个,每场考生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每个学生在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抽取一科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按10分记入总分。 五、考试程序 开考前30分钟,各学校整顿本校考生秩序。开考前10分钟组织考生抽取考题,并组织考生进场。不到场考生视为缺考。开考后,监考老师首先对照考生本人、准考证及抽取考题是否相符,然后让考生动手操作。结束后当场评判记分,并向考生公布。 每轮结束后,由管理人员将考生成绩按照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填写成绩册,装入档案袋内,当场密封。同时填写“缺考登记表”,也装入档案袋内。 考试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以毕业学校为单位公布成绩,并以软盘形式上报济宁市教育局基教科。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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